第57屆 講道會 第2講

第二講 公義的實踐

經文: 羅馬書 8:1-4

今天我們仍繼續思想(羅八1-4)的經文:「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講到食物,牛奶是最易吸收和消化的,所以嬰孩的食物,也是以奶為主。肉則較難消化,且要經過咀嚼,才能進到人體內消化。哥林多前書三章二節講到屬靈的食物,也有些像奶,有些像肉。羅馬書八章就好像肉,我們要好好的思想、咀嚼和消化。然而肉食是比奶更有營養,它能使我們身體更為強健。

昨天我們已經思想過(羅八1-4),提到裏面的四個要點:地位、供應、目的和實踐。這段經文是講及一些在基督裏的人,就是那些相信耶穌為救主,把自己完全交在神大能手中的人。這些人在基督裏享有一個美好的地位,就是不再被定罪。他們從罪惡和死亡的律中得到釋放,得以進入神永遠的家――天國。又從律法的咒詛、罪惡的死亡中出來,進入神的家,成為神所喜悅的人。以前我們是失喪的、被定罪的、永死的;現在是稱義的、蒙神喜悅的、得釋放的、步向天堂的。

昨天我們也講到怎樣才可以進到這地位中。當我們把耶穌所成就的工作實現在自己的身上的時候,就可以了。我們靠自己的力量去謹守神的律法是不行的,但神藉耶穌為我們成就了救贖,只要我們把耶穌的救贖應用在我們身上,就可以在神面前得稱為義了。

今天我們特別思想第四節,就是神的目的和人的實踐。既然我們接受了耶穌所成就的救贖,進到了神的家中,那麼以後的生活方式是否就不重要呢?並不是。神的目的,就是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我們進到神家中之後的生活是重要的。為了使神的義能成就在我們身上,我們就必須隨從聖靈而生活。

(羅八4)所用的字眼是「律法的義」,意思是按神的律法要求人要有的正當行為。神的律法和要求,建立在出埃及記二十章所記載的十誡上。十誡的頭四條,側重我們對神的態度,和在神面前的行為。除了普天之下的獨一真神外,我們不能再承認有別的神。我們也不能向任何雕刻的偶像敬拜,更不能指著獨一聖潔的神的名起誓。在七天之中,我們要分別一天出來,為神的日子。

十誡其餘的六誡,是講到我們和四周的人的關係。我們要尊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竊、不可說謊、不可貪心。除了記述十誡的經文,聖經還有很多地方是講到公義的行為的。提及神的公義,聖經又講到公平,對別人有好的招待、要清醒、有自制等等。耶穌用一句說話來總結了神的要求,就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就是律法的義。按律法的義來生活,就是要接受和實踐它一切的要求和責任。

可是,(羅八4)告訴我們,神律法的義,已經成就在我們身上了。這義是我們裏面的,而不是再由神賜給我們的。耶穌為我們成就了救贖,從這救贖中,我們得到了公義。另外,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中,也必須有義的表現。人致富的途徑有兩個:一是承受祖先的家產,使自己富有。一是勤奮的工作,賺錢積蓄,以致富有。同樣,新約聖經也提到兩種公義。一是我們成為神家裏的人之後,我們便從神那裏領受公義。這種公義就是我們從罪惡中蒙拯救,得著神的義。另一是我們在生活中所實踐出來的公義。(羅八4)說,我們從神那裏領受了第一種的義之後,使我們能在生活中活出第二種的義來。換句話說,神將律法的義賜給我們,好叫我們能活出生活上的義來。

聖經還有很多處講述同樣的真理,我只提出其中的一節。(彼前二24):「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這裏清楚的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是神的兒女,神便要求我們在每日的生活中活出公義。我們要成為一班有正直、有憐憫,有公義的子民。感謝神!把我們從罪惡和死亡中拯救出來,但我們不要停在那裏,我們乃要活出每日聖潔的生活。無論在學校,在家庭,在工作的場所中,都要如此。

然而,羅馬書八章的這幾節經文,卻可能帶給你一些問題,就是我們能否過義的生活呢?我們是否有這樣的力量呢?須知道,我們現今所處這新的地位,不是我們憑自己力量去得的,仍是神藉耶穌為我們成就的。要是這樣,我們還需擔心以後逐日的生活嗎?我們還用憂慮以後逐日履行神的義嗎?

我們看看其中的三個原因,首先,我們只為了討神的歡心而過公義的生活。當我們把耶穌所成就的救贖應用在我們身上的時候,我們與神就發生了一種父子的關係,我們進到父的家裏開始生活,然而我們生活的表現,卻可以令我們的父感到歡欣或是憂傷。有一個故事講到一個父親,在年老之時,把他的生意交給他的兒子;可是兒子接手之後,卻用種種不法的手段去經營,最後終於被捕了。在他被捕之時,他對他的秘書說:我自己今後怎樣並不要緊,但要是我的父親知道了,他會羞愧和氣憤至死。同樣,我們每天所過的生活,要不是討神的歡心,就是使神傷心,我們的說話、態度、思想,能否使神喜悅呢?我們要關心神所喜悅的事,要活出神的義來。

第二,我們要過公義的生活,好使我們在人面前有好的見證。我們深知自己是領受神的恩典才成為今日這樣的人,但別人卻看我們的行為而說出判斷的話來。多年以前,美國總統尼克遜因為醜聞事件而被迫辭職;他內閣中有一位名叫高信的也被牽涉在內,這人曾做過許多不法的事,是眾所週知的。後來,他竟然公開承認他作了一個基督徒。可是,人們對他所自稱的並不感興趣,反而有很多報導,講出他所過的生活是怎樣,因為只有他在生活上的表現,才能夠向人具體的證實他所擁有的生命。如果我們想說服四周的人,說我們所信的是真實的話,我們就必須用自己的生活去證明。

第三,我們過公義的生活,對我們自己也是好的。現代人的思想十分奇怪,魔鬼儘量去欺騙人,叫人以為犯罪的生活是快樂的。大部份的美國電視節目都是污穢的;許多時候,他們一描寫基督徒,便把他塑造成一個愁苦沈悶、亮無生氣的人。而電視上的好人,是喝酒的,壞人的汽車是名貴的,大輛的。這些角色,使觀眾以為犯罪會帶來快樂,做好人會令人窒息。今天的人,只要開心,只要快樂,而不管好與壞。罪是個毒瘤,能將生命扼殺。

比方說,婚外的性行為,的確會帶來片刻的歡愉,但卻帶來長期的苦果,把婚姻的快樂扼殺,摧毀了兩性生活的美麗,使人的活動降至最下級,而且帶來自我價值的貶低和自疚。

罪所帶給人的是痛苦,只有按照神律法生活的人,才是美好的人生。我們要在每日的生活中實踐神的公義,這是十分重要的。首先我們可以得天父的喜悅,其次我們可以在人面前提高見證的力量,而且又使自己的生活蒙受福氣。

但我們怎能達到這崇高的準則,勝過試探呢?(羅八4)最後的一句就是講出實踐的秘訣,我們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肉體就是與生俱來內在本質,聖靈就是神的靈,是住在凡信耶穌的人心中。彼得在(徒二38)說你們要悔改信耶穌,就可以因此領受聖靈。因此基督徒裏面有兩種本性,一是與生俱來的本性,另一是聖靈所賜下的。

保羅在(羅七22-23)說:「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這裏講到基督徒內心的兩種性情,各朝相反的方向來推動我們;如果我們的生活要活出律法的義,我們就要順從聖靈,而不順從肉體。如果我們順從肉體,順從舊的性情,我們就不能活出神的義來。因為肉體的軟弱,不能得神的喜悅,八章八節也說,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我們要學習被聖靈管制、支配和指引我們的生活,降服在聖靈的引導下。只有聖靈能使我們過公義的生活,按照他的方向,指引去過活,才能討神的喜悅;在人面前有好的見證,而我們自己也得益更多。不再是罪是起點,今天我們要把自己交在聖靈的管理下,過義的生活。


講員: 艾榮牧師
傳譯: 陳黔開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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