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屆 講道會 第1講

第一講 如今就不被定罪了

經文: 羅馬書 8:1-4

羅馬書第八章是一座屬靈的高山,講出神在過去、現在和將來所成就的工作,我稱這一章的題目,為貫徹始終的救恩。

 

今天我們要看的,是第一到第四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這四節經文講到四個要點:第一是基督徒的地位,一到二節。第二是基督徒所得的供應,第三節。第三是神對在基督裏的人的目的,第四節上。第四是神目的的實行,第四節下。

 

我們先看第一、第二節所講的地位,這地位是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人才得著的。一切在基督耶穌裏的人,都是相信接受耶穌為救主的人,把他們的生命交在主大能的手中。

 

今天,很多基督徒對信心有不同的看法和爭論。有人以為信心相信某些事情將要發生,那麼事情就真的會發生,這就叫做信心。所以人只要誠心的相信自己已經得救,他便可以得救。但聖經的真理卻不是這樣。真正的信心,是把自己完全交在神的手中,深信神會成就祂所要作的,而我們就因此得救。我們必須來到基督面前,把自己交在祂的手中。雖然我們不能完全明白神所作的,但是我們信靠祂,因為我們需要祂的幫助。所以我們把自己交在祂的手中,活在祂的管理和主權之下,這就是把人帶到基督裏的意思。

 

羅馬書八章一節講到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如今就不被定罪了。這一節經文的開始,有「所以」這個意思作為開始,可以說是上面七章聖經的一個總結。「所以」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在羅馬書第八章之前,是講到定罪的。從一章十八節到三章二十節,一共六十四節經文,講到一切活在地球之上的人,都在定罪之下;直到他歸向基督之時為止。

 

一章十八節講到所有的世人,都應該從大自然中認識神。人在他的良知中,應該知道善惡對錯,可是人卻拒絕依照他的良知去行。即使他們有聖經的亮光和指示,也不照著去行,所以在定罪之下。因此三章十九節說:所有人在律法之前,都定為有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全能的審判者,宣告人類都在定罪之下。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被神定罪是一件可怕的事,一章十八節說,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可是,從三章二十一節開始,便講到那些真心相信耶穌,把自己交主大能手中的人,便從定罪中得著釋放。耶穌能從人的身上取去罪債,祂的公義臨到人身上,叫人在神眼中得稱為義。耶穌為我們還清罪債,負起一切我們該負的責任,又把我們推薦到神面前,使神接納我們好像一個從未犯錯的人。當人在接受耶穌作救主的一剎那,耶穌為我們代罪的事便立即成就在這相信的人身上,使被定罪的人立即變成清白無罪,還可以在神面前稱義的人。這是羅馬書三到五章的真理。

 

第五章說,我們既得以稱義,就可以與神相和,可以站在神面前得蒙悅納。我們進入神的恩典中,接受神所給我們一切的恩惠。我們又在神榮耀的喜樂中有所享受,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

 

到羅馬書八章的時候,就把前面所講的一切恩典作個總結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這包括了我們的罪得蒙赦免,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又領受神一切的恩惠。

 

神不再定我們的罪,這是一個何等大的恩典,神完全赦免我們。不再記念我們的罪,並且為我們預備一個永恆快樂的天家。試想,人間的罪犯,如果一旦獲赦,已經是高興非常,更何況我們在聖潔公義的神面前,被宣判為無罪哩!

 

至於羅馬書八章二節,也是描述同一真理,不過是以另一些字句來表達而已。這裏講到賜生命聖靈的律,就是神的律法,把人帶到定罪,滅亡和刑罰的法則。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六節,講到死亡的毒勾是罪,而罪的權勢就是律法。罪之所以成為罪,是因為有律法。神在十誡和律例中表明了祂的律法;這些律法就顯出了我們的罪,而罪所帶來的就是死。羅馬書第八章二節所講的律,就是定我們有罪的神的律法,除非我們轉向神,否則我們仍在律法之下。

 

神的律法就如將我們放在顯微鏡之下,細心的察驗,好決定我們是否罪人,是否該受神撇棄。但羅馬書八章二節又講到另一種律,就是賜生命聖靈的律。這是在基督耶穌裏一種新的法律。我們從舊的律出來,進到神新的律中,得著生命,得著聖靈。新的律把我們從舊的律中拯救出來,這是何等的福氣,一種極寶貴的經歷。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被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這是信徒所站新的地位,不再定罪,在基督裏得著自由。

 

第三節講到我們怎樣從神那裏得著供給,以致得享自由。一個在受定罪,在死亡和罪的律之中的人,怎能進到基督所賜的自由裏呢?羅馬書八章三節第一開始先講到反面,我們在耶穌裏不能得到甚麼,然後才從正面去講。第三節說:律法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行的。有人以為只要他盡力去守律法,在神面前就可算為對的。但這裏清楚的說明,我們因為肉體的軟弱,是不能守全律法的。我們無法憑自己的力量去守全律法,博得神的喜悅。

 

不過,有另外一個方法,可以使我們在神面前稱義。神差遣祂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耶穌為我們受死,擔當我們一切的罪,和應受的咒詛、刑罰,使我們在神面前可以稱義,不再被定罪了。這是神所預備的方法,不是我們靠自己的力量可以得到的,但是神的供給,使我們在基督裏可以享有一個不被定罪的地位。這是基督徒經歷的開始。

 

到第四節,便講到前面三節所講的,都是連繫著一個目的。在神救贖的恩典中,我們有一個新的地位,而這地位和神的目的是有關係的。我們從定罪中得著釋放,在耶穌裏所賜的自由,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有人以為我們藉著耶穌得稱為義;在稱義之後所過的生活,便與神無關。但事實上,神非常關心我們稱義之後的生活,他要我們活出神的義來。如果我們要過義的生活,就不能再靠肉體,乃要靠聖靈而活了。

 

明天我們要看不靠肉體生活,專靠聖靈生活的真理。我們要指出,是神的目的,叫我們成為公義的子民。

 

讓我們溫習我今天所講的。羅馬書八章講到救恩從開始到末了的情形;起點就是現在進到耶穌基督內,把我們的生命交在耶穌基督的手中;就如病人把自己完全交在醫生的手中一樣。當我們相信的那一剎那,靠著神的恩典,我們便從定罪中得著釋放,從罪惡的律和原則中得著釋放。

 

請問你有經歷過這樣的時刻嗎?你確知自己已經進入基督耶穌裏嗎?如果你已經進到耶穌基督內,那麼今天的經文便正好用在你身上,你就不再被定罪了。你從罪惡和死亡的律中得著釋放,神要領你往前走,過公義的生活。

 

為著神救贖我們的真理,我們要感謝祂,讓我們因著得到神的救恩而喜樂,讓我們決心遵行真理,從道理的開端,進入到公義的生活去。


講員: 艾榮牧師
傳譯: 陳黔開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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