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屆 研經會 第6講

第六講 慷慨與公義 Generosity and Justice

經文: 申命記 15:1-18

一、引言

各位都已知道,今天我們一起研讀〈申命記〉第15章,而各位都認識〈申命記〉中包含了許多上帝的律例,而我們來到書卷中間的位置。我們在座的各位,可能會說我們都不是以色列民,似乎上帝在古舊時候頒給以色列民的律例典章與我們無關。但這是聖經的一部分,而保羅曾教導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後書3:16)因此當我們研讀這一段聖經時,我們說這段聖經是從上帝而來,對我們都是有益的。但怎樣有益呢?我們再看看上帝在當日頒給以色列民的律例,上帝的目的和用心究竟何在?這些律例的原則及價值又是甚麼?然後把這些原則應用在我們現今與當日以色列民可能截然不同的處境之中時,如何能善用像第15章的教導?

上帝向以色列民頒布許多關乎經濟的律例,而第15章是其中的一章。在香港有很多事都牽涉到經濟,世界亦有許許多多的經濟活動,而聖經告訴我們,我們的上帝也關心經濟。上帝關心在社會裡土地的運用、財富的運用及借貸等事情。而這章聖經,帶給我們律例,也就是法律條文及公義條文,但同時,亦帶給我們關乎態度,也就是我們處理財富時的心態。因此,我把題目定名為慷慨與公義。

在第1至3節及第12至18節,也就是經文的開首及結尾部分,在這兩段經文裡是有兩條律例,都是與以色列民的經濟制度有關的。而在中間部分,即是第4至11節,當中充滿了是關乎動機以及實際的鼓勵,期望以色列民不單是為了遵守律法,而是打從心底而行的慷慨。

首先我們會先看看第1至3節及第12至18節所提及的這兩條律例,而我們會看看這兩條律例如何在經濟進程中所扮演的剎停作用。然後,我們會看看慷慨如何擔負起把經濟理想和實際情況連接起來的橋樑角色。

二、慷慨剎停了經濟壓力(Generosity as a Brake on Economic Forces)

A.債務得鬆綁(Release from Debt)15:1-3

我們提到經濟壓力是指甚麼?提到這個我們身處的墮落、罪惡充斥的世界,似乎經常出現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情況,而世界又真的是這樣。然而,上帝知道;上帝亦早已知道在古代的以色列社會裡也會出現同樣情況。所以上帝就頒布律例,目的是要抗衡這種狀況,使到以色列民的社會可以不一樣。

〈申命記〉15:1-3是提及到一道律例,就是人能從債務當中的鬆綁。而在這裡所描述的狀況,其實是基於摩西在〈出埃及記〉裡向以色列民所頒布的律例,就是每7年在以色列民的土地上會發生的情形(參〈出埃及記〉23:10-11)。而在〈申命記〉15:1-3,摩西把原先應用在土地上的律例,延伸到應用在人身上。

這裡是描述在古以色列農業社會裡的借貸情況。當時並不是像現今的一個商業或銀行商務的社會,因此,這裡所說的是以色列農夫之間的關係。而到了第3節,我們可以看到,這道鬆綁債務的律例是不適用於那些外來與以色列民做貿易或買賣的人身上。假若一個社群變得貧困,他們就需要向人借金錢來購置種子,而最正直的做法,就是富有的借給那貧困的,好讓他們能夠繼續生產。〈箴言〉提到正直人該借給貧困的。但在這裡,這道律例所提到的是負責任的借貸(Responsible Lending),也就是說,你所借出的,是債務人能利用6年的時間把債務清還,換句話說,是債務人有能力償還的;但如果過了6年,到了第7年,那個債務人仍然未清還所有債項的話,債權人就應當把債務一筆勾銷,免去債務人的債,使他從債務中得著鬆綁。而這道律例的背後原則是:債務不得永久的綁住債務人,但在我們現今社會,許多時候卻是永久的債。

但以色列民不可以這樣。上帝吩咐以色列民要把人的因素帶入來,不論是債主或舉債的人兩者都要負責任。不單止在這裡,而在其他律法書及先知書裡面,都看到上帝的關注。在先知書裡面,先知說上帝憎恨那些藉著債務、透過剝削而去欺壓窮人的人,並且藉著債務使人成為奴隸。而事實上,債務的後果又真的如此。此外,〈箴言〉也說,舉債的人成為了債主的奴隸,這真是極具洞見的觀察。這道律例不單是應用在個人身上,如果某人債台高築,欠債纍纍的話,那人真的會變成奴隸,同樣都會發生在一個國家身上。有時強國借錢給貧窮的國家,真的會使這些貧窮的國家在債務中泥足深陷,因為那貧窮的國家根本無法還清她的債項。然而富裕的強國卻不斷的繼續借錢給貧窮的國家來歛財,那些已經富裕到不得了的,卻仍舊剝削那些貧窮的。2008年發生的銀行危機,肇因於不負責任的舉貸,債務加重,泥足深陷,結果就垮台。而世界上貧窮的人就負責還債。

所以第1至3節,是從古舊的以色列社會裡發生的,我們未必會完全與他們一樣,聖經讓我們知道,上帝關心舉債這等事情。因此我們就會問,到底有甚麼法例可以幫助我們面對這些問題?如果我們是遵守聖經的信徒,我們該如何關心這類事情?我們不可以把這些事情交由政府或從事財經行業的人來處理,因為你、我都有一個道德上的責任,提出聖經處理這一類問題的視角(Perspective)。因為上帝關心這些事。

B.奴隸獲釋放(Release from Slavery)15:12-18

這道律例是針對那些奴隸或某些情況下作僕人的人,從奴役中得到釋放。這道律例的原有條文是來自〈出埃及記〉21章(參〈出埃及記〉21:2)。我們需要了解在〈出埃及記〉及〈申命記〉所用的「希伯來人」是甚麼意思。這個字不是指一個種族,好像是我們說以色列民是猶太人這種意思,「希伯來人」在原本的意思是指一種社會階層或經濟階層的意思。他們在社會裡沒有擁有土地,靠出賣勞力維生的人,並且通常是移民。有趣的是,當以色列民在埃及時,經常被稱為「希伯來人」,因為即使他們是以色列民,但因為他們像難民般移居到埃及,所以就被稱為「希伯來人」。

所以,在這裡的「希伯來人」是活在以色列境內的,並不一定是以色列民,他們是以靠出賣勞力,例如替以色列家庭作僕人,一如現今在香港的外勞。他們來自其他國家,他們在當地(工作的國家)沒有地業,就像是現今在香港的海外傭工或外勞,他們為當地人的家庭作僕人,而海外傭工或外勞是容易受到剝削的,因此上帝關心他們是否被公平公正的對待。

經文說,以色列民若雇用這些人,請謹記,你與他們的合約年期是6年,第7年要容讓他們自由。他們有權選擇是否轉換他們的雇主,又或者他們可以選擇與你再簽新合約。又或者,他們選擇永久的服事你的話,只要你按律例要求做妥之後,他們就可以留下來永久的服事你,選擇權是在他們手中。而這一條律例的基本原則就是,滿了6年,第7年時就要容讓他們自由。

但請看看〈申命記〉15:12-15是怎麼說,特別是第13節「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經文說讓他們得自由之餘,要慷慨地分賜一些貲財給他們「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給他們滿滿一包的物資,就好像現在職場流行的「約滿酬金」一樣。就是幫助他們可擁有一些物資,可以繼續生活。而在第14節「多多地給他」在原文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給他披帶」(Garment Him),就好像是把一個美麗的花環套在他身上,以表尊敬。這個奴隸服事你6年之後,他得自由離開你的時候,你就要尊敬他,慷慨的給他,使他不是空手貧困的離開,手上有點物資,讓他可以重新開始新生活。

你看到這兩道律例放在一起時,成為面對當日貧窮問題的結構或系統的一部分:欠債的問題和外勞的問題。就成為既有的律例,讓以色列民可以遵行。然而在〈申命記〉這裡,上帝說不單要遵行律例,並且是以一個慷慨的心來遵行,是以用來抗衡貧富不均這一大勢的方式去做。上帝是希望有一個系統來面對貧窮及債務的問題,使問題得到解決。這些說話對你、我又有甚麼應用呢?

三、慷慨成了上帝的理想與人實際的橋樑15:4-11
(Generosity as a Bridge Between God's Ideal and Human Reality)

A.上帝的理想(God's Ideal)15:4

我把這一段稱為,慷慨就是上帝的理想和人的實際情況之間的橋樑。第4節(按英文聖經譯本而言)說「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但第11節卻說「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那麼這兩節經文是否互相矛盾呢?不是的。第4節是上帝的理想,是上帝的心願希望能如此。第4節清楚說明這是上帝的心意,期望在上帝子民當中,不再有貧富不均和貧富懸殊。我們必須把這兩節聖經解釋得清楚明白。

第4節是以復數(Plural)即是向整個群體宣講的,並非在談及個人的財富,而是談及整個社會的均平。當上帝說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並不是說你們每一個人都變得豐足富裕,亦不是指每一個人的銀行戶口收支平衡,而是社會上的經濟均平。

2006年9月某周的《時代周刊》雜誌(Times)以「上帝是否希望你富有?」(Does God Want You To Be Rich?)為該期的封面標題,並配上一輛勞斯萊斯汽車,車頭配在一個十字架的標誌;上帝是否真的想「你」富有呢?這真的是「成功神學」(Prosperity Gospel)。從聖經來看,對這樣的一個問題,真的沒有一個簡單、非此即彼的答案。上帝是否希望你富有?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但在第4節,上帝卻很清楚的指出,祂絕不希望在祂的子民中,出現「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社會狀況。那麼上帝想要甚麼?上帝十分關心整個社會的狀況。上帝說在祂的子民中,不需要有貧窮的人,但在甚麼條件之下呢?第4節必須與第5節(按英文聖經譯本而言)一起理解才可以。第5節「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那麼「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換句話說,只要以色列作為一整個社會,願意謹守遵行上帝有關經濟的律例,那麼他們中間就不會有窮人。在〈出埃及記〉和〈申命記〉裡上帝所頒布的律例是為以色列民建立一個經濟系統:如何分配土地、土地如何有效的在家族之間承傳的原則、禁止土地被分割及被視為商品作自由買賣、禁止放高利貸,並且吩咐守安息日、安息年及禧年等律例,為的是要提供一個經濟上權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的系統,上帝說如果你們謹守遵行祂的律例,你們就必然不會有窮人。

但大家都明白,以色列民在舊約時代並沒有按上帝所吩咐的順從上帝。特別是從所羅門王時代起,他們離棄上帝、踐踏上帝所為他們設立的經濟制度、買賣窮人,甚至沒收別人的土地;因此,後來的先知起來斥責以色列民違背上帝的律例。當以色列民違反了第5節的時候,後遺症是在他們的社會裡滿有窮人、滿有剝削和不公平的事。

第4節說明了上帝的心意,就是上帝不希望在社會之中有貧窮;而第5節就告訴我們,惟有以色列民聽從上帝這唯一的條件,「沒有窮人」的情況才會出現。也就是當他們跟隨上帝所頒布的原則、實踐方式及制度。

回到《時代周刊》雜誌的所發的提問,他們的問題正正是本末倒置,把聖經的說話惡毒地扭曲,就好像那些「成功神學」所引起的問題。上帝是否希望你富有?上帝所希望的,就是你聽從祂的話: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上帝所關愛的,你去關愛。如果上帝的子民真的按照上帝的吩咐而生活,那麼在他們當中就不會有窮人。

這是一個很深層的挑戰,而初期教會亦同樣面對類似的挑戰。在〈使徒行傳〉藉著路加的手筆,告訴我們關於初期教會的生活。路加提到,初期教會兩次處理教會中間的貧窮問題。而他們相信,他們在主耶穌基督裡屬靈上的合一,一定會帶來經濟問題上的解決。在〈使徒行傳〉4:34路加告訴我們,「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而〈使徒行傳〉這節經文差不多就是把〈申命記〉15:4直接搬過來,事實上路加在〈使徒行傳〉所用的希臘文,就正正是〈申命記〉15:4的希臘文譯本的用字。

在〈申命記〉上帝說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如果你謹守遵行上帝的律例;而在〈使徒行傳〉初期教會時期,如果我們謹守遵行上帝的律例,我們內中就沒有一個缺乏,並且以實際的行動來處理貧窮這個問題。

對今日普世教會又有甚麼意義?上帝對這件事情有甚麼看法?在世界上眾多富有的人甚或全球最富裕的國家,它們有著基督教背景;而在世界上眾多貧窮的人或貧窮的國家,它們也有著基督教背景。我自己都不知道對這件事情可以怎麼辦,但在上帝看來,是不是一件醜聞?是不是我們普世教會面對這個問題,應該有所行動呢?如果我們說面對普世問題我們感到束手無策的話,我們可否對本土同樣的問題有所行動呢?

B.人的實際(Human Reality)15:11

這就是第4至6節上帝的理想,上帝的心意。如果我們願意把人從債務及奴役中釋放出來的話,就必須遵行上帝的話語。但第7至11節卻把我們帶到現實場景之中。好像是上帝說,我早早就知道你們不會遵行的了。

第7節「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們就應該做以下的行動;但在第11節就提到真實的情況。正因為人的罪及不順服,所以在以色列民的地上,窮人永不斷絕。那又怎樣?面對這節聖經,我們的責任在哪?我們是否可以聳聳肩,既然都是永不斷絕的,那麼我們都是束手無策的了。上帝說:不!既然窮人永不斷絕,你們就更應該有所行動!

可曾記起耶穌也說過相似的說話?耶穌說常有窮人與你們同在,但不幸的是,有人把耶穌的用心完全顛倒過來。既然常常都有窮人,我們都是束手無策的了。耶穌基督的意思是,既然常有窮人與你同在,你們就常常有機會表現慷慨,去分享、關心那些貧窮的人。這亦是這段聖經中心所要說的話:面對人的需要時,你要慷慨。

四、慷慨的五個要素(Five Qualities of Generosity)15:1-18

A.著重(Emphatic)5、8、10

我不太知道中文或英文對這一點如何作出說明,但在希伯來文來說就十分強烈。在希伯來文裡,如果你想強調某一件事或物,你只需要把那個字重複就是了。假如你說某人真的熱愛另一人,你就說,熱愛她,又熱愛;假如你說跑步又再跑步的話,你其實是說那個人跑得十分快。在這段經文裡,這一種重複的強調,比起整卷書其他部分是更多出現,似乎就在說上帝實實在在的關心這件事,而你們就要實實在在的有所行動。在第8節「向他鬆手,借給他,補他不足」就是這種著重或強調;第10節「總要給他」就表明這種強調。

回到剛才《時代周刊》「上帝是否希望你富有?」,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但是上帝是否希望你表現慷慨呢?非常強烈的,是!

B.個人(Personal)

在這段經文裡,多次提到手、心和眼就表示這種個人的層面。這些都是「身體語言」,就是表明,上帝吩咐我們行公義和慷慨,其實是要求我們整個人的投入。

1.手 3、7、8、11
第3節「鬆手」、第7節「揝著手」(意思是緊緊抱住不放)、第8節「鬆手」及第11節的「鬆開手」。

2.心 7、9、10
第7節「忍著心」、第9節「心裡起惡念」及第10節「心裡愁煩」。而早幾天我們已經提到,希伯來文的「心」是指到人的意志、對人的思想或念頭。

3.眼 9、18
提到眼,指出你如何看待別人的呢?
第9節「惡眼」,不要以惡眼傷害你的弟兄;而第18節「不可以為難事」,也就說在你眼中不要看為是難事。

這一切都提及我們怎樣看待別人,是提及我們對別人的態度。因此〈申命記〉我們對有需要的人的回應,實在需要我們身體每一部分都起來一同的回應。在我們「手」中的行動、在我們「心」中的動機,以及當我們的「眼」看別人的時候,我們的態度是怎麼樣的。我們面對貧苦,我們眼所看見的、心所感受的,應當有所革新了。許多時候,上帝就是使用這樣的經文,使我們的心被軟化。

C.關係(Relational) 7、9、11

第三個特徵,就是必須跟人有關係。我們有時以「那些窮人」,彷彿我們把窮人看為是一類別,一個問題;於是我們就可以把他們推開去,但是在經文裡卻是「你的窮人」、「你的弟兄」並且再三的用到。第11節實在是這樣寫的,「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向你的弟兄鬆手」,「你的弟兄」、「你的窮乏人」、「你那有需要的人」,在「你的土地上」。意思是,那些窮乏的人不是別人,而是以色列民---「你」的人。窮苦的人不是需要被數算,而是有所歸屬。他們都不是統計的問題,而是一個關係的問題。一個人落在貧困時,最大的感受是被人排斥,被視為外人。但上帝說不,他們必須被納入在內,因為他們是屬於你的。

D.吩咐(Commanded) 11、15

對別人的慷慨是上帝給予我們的命令。我們今天所研讀的這一章聖經,並不是向我們作出慷慨解囊式的呼籲,表達愛心,而是上帝的律法,是上帝的律法書(Torah)。而在第11及15節,上帝說「我吩咐你」,上帝要求以色列--祂立約的子民行公義,好憐憫及表達慷慨。而當他們失敗,沒有這樣做時,他們是違背了上帝的律法,把上帝的審判臨到他們身上。

如果你說這只不過是舊約的律法,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也有同樣的吩咐。〈提摩太前書〉6:17-18「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

各位看見嗎? 慷慨並不是單純的動一點愛心,我們稍為做過之後,自我感覺良好,就好像耶穌基督提及那個法利賽人的祈禱,我做這又做那,他所做的事情引來他的自高自大(參〈路加福音〉18:9-14)。這並不是善舉,而是對上帝的順服。

E.報恩的動機(Motivated by Grace)14-15

上帝一切律例都應該以報恩作為動機。再回看14和15節。上帝說你必慷慨,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上帝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各位這豈不是非常美麗嗎?而這些說話可以從耶穌基督口中發出,我們的上帝怎樣賜福給你,你就照樣的分給別人。但摩西比較專一集中些,在第15節他具體地提出「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看到嗎 ? 我們又回到上帝的恩典這個因素。在出埃及的時候,以色列民已經體會到上帝以恩慈對待他們。他們過去在埃及地的時候,上帝已經看見他們的貧困、需要和被奴役,上帝對摩西說:我看見他們的受苦、我聽見他們的哀求,現在我差派你去,把他們領出來。因此上帝帶著慈愛、憐憫及公義對待以色列民,而昨天我們亦已研讀過,即使是在曠野,上帝仍然看顧他們,使他們一無所缺。因此,現在上帝向以色列民發出命令,叫他們領受過上帝的恩典之後,把上帝的恩放在別人身上,各位,這正是從聖經出來的倫理原則。

在舊約,上帝藉著出埃及為祂的子民施行拯救;而到了新約,上帝藉著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救贖。上帝可以對我們說,你們以往在罪惡當中為奴隸,是我把你們救贖出來,我把你從罪債的綑綁中釋放出來,並把你帶到基督裡得享自由,我為你償還了你根本永遠償還不了的罪債,現在我要求你如此的對待別人。耶穌基督以許多的比喻來解明這個道理:人豈可得到上帝如此慈憐的對待,但你卻竟然刻薄別人(參〈馬太福音〉18:23-35)。

保羅對哥林多教會也有類似的教導。在〈哥林多後書〉裡,保羅說耶穌基督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所謂的富足當然不是《時代周刊》所提倡的那種,乃是在上帝恩典和慈愛裡面滿有得著。

五、總結

我們的上帝是一位公義的上帝,祂命令我們施行公義,祂呼召我們,要我們敏銳察覺社會上不公義的事情,並且有所行動,並為那些被剝削、受壓迫的感受上帝對他們的心,在任何許可的情況之下,為他們發聲,為著那些無聲者發言!同時,我們的上帝是一位慷慨的上帝,祂將一切屬靈上的及物質上的祝福都賜給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得著富足,然後祂呼召我們去回應祂,正如昔日呼召以色列民去回應一樣,在公義的框架裡面,我們的心受著上帝的恩憐所感動,而這種慷慨是強調著重的、是個人的、與人結連關係的、是順服上帝命令的,以及反映上帝的屬性,最後讓上帝得著榮耀。


講員: 萊特牧師
傳譯: 陳黔開牧師
速記: 譚佩雲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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