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屆 研經會 第5講

第五講  我免人負,求免我負

「當我們到父面前認罪求赦免之時,先有一個條件;這正如文言的翻譯,要先行寬恕人的虧欠,否則天父不會赦免我們的虧欠。在《主禱文》完結後,馬太再重覆一遍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六14-15》難道這還不夠清楚嗎?若我們要得天父的饒恕,也必先饒恕別人的過犯。那麼,神的赦免豈不也有條件嗎?關於饒恕的道理,耶穌打了一個比喻,這是《馬太福音》單獨記載的比喻《十八23-34》,說到一人欠下主人一筆天文數字的債項;按照法律,主人有權把他和他妻兒並一切都賣了償還。但這僕人卻信口開河求情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無人預期主人會動了慈心,將他釋放並免了他的債。主人開恩並非看在僕人的能力、忠心或有悔意,而是因為主人本身有慈憐之心。耶穌教導門徒禱告,勿忘記禱告的對象也是一位這樣有慈心的天父。

 

自公元二世紀開始,有所謂馬吉安思想,認為《舊約》的父神是嚴厲的,《新約》的父神才是慈悲的。其實這種想法頗有偏差,讓我們回到《舊約》:「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卅一31-34》耶利米先知生於以色列人亡國被擄的年間,與先祖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對比,可說一個在起點,一個在終點。從摩西自西乃山領受《十誡》,神與以色列人立約至耶利米先知宣稱神要與以色列人另立新約,新約的名詞、新約概念於是形成了。究竟新約與西乃之約有何不同,其實新約與舊約都要求人把神的律法藏於心版上,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去愛神。神是信實的,從無改變與以色列立約的關係,另立新約,不是把舊約一筆勾銷;因為神有如丈夫一般眷愛子民,只是子民背棄神而已。神依舊是我們的神,我們依舊是神的子民,律法仍舊要藏在心裡。我們從小到大都必認識神是位賞善罰惡的神;要赦罪,不再存記百姓的罪孽,這點新於西乃之約。

 

根據法律的精神,倘有一方毀約,另一方絕對有權解除立約。然而如今雖由神子民破壞聖約,但神不廢約;祂不背棄我們,反倒赦免我們,塗抹我們的過犯, 如厚雲消散,如薄雲滅沒。換句話說,西乃之約乃頭腦上、精神上,沒有落到現實裡。要知道神與我們的關係不是停留在真空裡、在理想裡、在歷史的現實裡,神沒有跟我們算賬,祂願意我們認識祂是那位「滿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卅四6》「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申七9》「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詩卅5》先明白神的赦罪之恩,方能瞭解虧欠有多深,神兒子死在十架上為我們償還罪債,惟在神恩中,罪惡才顯得如何無聊。神樂意寬恕,不予計較,所以,我們不應再在罪中自暴自棄,祂不等我們認罪即已原諒寬恕,並指示當走之路。《舊約》獻贖罪祭其實就是順服回轉歸向神的意思,所以「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人的債。」嚴格來說不是一句認罪的禱文。正如稅吏罪人在聖殿裡向神禱告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十八13》就是那麼單純、直截了當。他不會記起自己如何免了別人的債,只管低頭捶胸,隔鄰站著的是誰也沒有關係。

 

上述比喻中的僕人得免巨債,正在如釋重負之際,遇見同伴只欠他十兩銀子,於是掐著他喉嚨要他償還,同伴還不了,竟把他下在監裡,直到他把債項清還才釋放他。這個小債主經過司法審訊把同伴下在監裡,在法理上是對的,但他不對的地方在於自己剛被主人饒恕,所有巨債都一筆勾消了,卻對別人窮追猛打;這回就算他本身有理,但做法卻變得不可取了。這個比喻所講的並非神要赦免我們的罪與否,而是耶穌回應彼得的問題:「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 《太十八21》彼得並非苛刻之輩,心中的答案是七次,但想要得到耶穌的肯定。耶穌卻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22》原來七十 個七是有典故的,源於《創世記》所載,殺死該隱的要遭報七倍,若殺拉麥的卻要遭報七十個七倍。所謂斬草要除根,報仇要徹底是這世界的邏輯,然而耶穌卻教我們饒恕人七十個七次。換言之,寬恕人也得徹底,不再與人計較;一個非常肯定自己做對的人,因為剛從父神那裡蒙了赦罪之恩,對別人的過錯也就能夠釋懷。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約壹四20》我們若不饒恕別人的過犯,就表示我們未能活在赦免的海闊天空裡;神愛感動我們, 致我們有不一樣的看法。神給我們救恩,但沒承諾我們可以花香常漫,在物質方面,祂答應賜我們今日所需之糧。離開物質的範疇,饒恕方面的恩典卻豐富得多;我們得蒙憐憫,被主愛所包圍,不再活在懼怕之中。換言之,如今不再活在律法之下,就連那沒法還清的罪債,祂都一概赦免。今日已經蒙恩得救的基督徒,有否享受這在地若天的生命呢?神安排我們有牧者,同伴,配偶,甚至有得罪你的人,為的是考驗你、我饒恕人的功課。求主幫助我們,讓祂的愛充滿我們,叫我們不被金錢所蒙蔽。也不要因抓著對方的把柄而窮追猛打,停留在苦澀怨毒的困境中,享受不到從神而來的平安。不錯,請謹記主的提醒:「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可十一25》


講員: 李思敬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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