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屆 講道會 第6講

第六講 基督徒的獨身和婚姻

經文: 哥林多前書 7:1-40

今天我們要查考哥林多前書第七章,這是一章很寶貴的聖經。起首的十一節是論到夫妻生活的模式,之後保羅便講到男女間所有的一些問題,譬如說寡居、獨身等。首先我們要思想的,是獨身的問題,就是二十五節之後的一段,論守童身的真理。

 

由二十五節一開始,保羅便說,論到獨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有人以為保羅自己既然是個獨身的人,所以便照自己的感受講獨身的道理,而這些道理不是主吩咐他講的。不過,這節經文的意思並不是這樣,保羅說他沒有主的命令;意思就是聖經並沒有記載過這樣的真理。舊約的聖經,有很多是提到婚姻的,但卻沒有觸及獨身;保羅是頭一個講到這問題的人,所以他並沒有可引用的話。不過他說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其實他是在聖靈的感動和引領下講的;所以他所講的,其實就是神的心意。

 

在二十五到四十節這一段經文中,保羅要一班未婚男女對獨身有兩種看法。

 

1.凡是未婚的男女,絕不能視婚姻作人生最大的目標。保羅說: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保羅所指的求,不是禱告祈求,而是追求;意思就是說,為自己的終身大事禱告是好的,是合神心意的;但切不要以追求婚姻為人生最大的目標。如果結了婚,就不要再求自由,乃要在婚姻的約中生活。但若是未結婚的,就不要以結婚為人生最大的目標,因為人生還有許多別的事比結婚重要。

 

基督徒必須確定甚麼是我們生命的首要,這是非常重要的。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很強調一件事實,就是我們生活在一個主快再來的日子中;因此我們不能讓任何事,來削減我們在主再來前所應該作的。假若我們以結婚為人生的大問題,很多時候,結婚便會成為我們成就神旨意的一個攔阻。所以,如果我們以遵行神的旨意為人生的目標,這是最好不過的。

 

而且,未結婚的人,一定要先明白結婚的真實性,對婚姻有實在的看法。一個結了婚的人,便必須在婚姻的約中生活,而這種生活會帶來很多的難處;要付上很大的代價,甚至要在某些事情上有所放棄;而且更要受一些肉身上的苦難,這些苦難是未結婚的人沒有的。婚姻的成功是要付很大代價,未婚的人必須先有所認識。為此,婚姻並不是人生所要追求的最大目標。

 

2.就是對婚姻要有一顆謹慎和等候神的心。(36-38節)說:「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當然這段經文是以母親為主角,但保羅勸為母的不可催女兒出嫁;所以,在獨身的時候,無論是父母或兒女,都應當以謹慎的態度等候神。

 

現在我們來思想基督徒的婚姻,請特別注意第二節,保羅說:「但要免淫亂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丈夫。」我們要特別留意,「自己」一詞,當某弟兄看見某姊妹的時候,內心能說這是我的。我們看亞當怎樣娶夏娃,夏娃不是亞當找來的;乃是神看見他的需要而賜給他的。神使亞當沉睡,取下他一條肋骨來做夏娃;當亞當醒來時,看見了夏娃,便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保羅說各人當有自己的配偶,他的意思就是這個。婚姻是神為人所預備,是由神來配合的。不過,保羅在這裏並沒有提到一些實際的方法去尋求和引證神的帶領。

 

但我願意提供給大家幾個簡單的引證:

 

(一)屬靈的引證。聖經說二人必須同負一軛,這不單是指信與不信的問題:乃是指在屬靈的生命上,能同負一軛,同走天路。

 

(二)實際的引證。譬如說教育程度、家庭背景、對金錢的價值觀、個性、興趣等,都是婚前彼此應該明白的。

 

(三)屬靈長者的引證。每一對將要結婚的青年男女,都應該找一位屬靈長者來輔導;並給予客觀的分析。屬靈長者的引證是非常重要的。

 

(四)你必須覺得對方有吸引力,是你心目中最美麗的。特別是女子,她必須有戀慕對方的心,要佩服他、樂意順從他。經過這個引證之後,男女二人才心悅誠服的在神面前結為夫婦;並深信對方是神預備的,且樂意毫無保留的將自己交給對方。

 

結婚之後,夫婦要注重三個重要的關係,這是一到十一節所提到的。

 

(一)是純潔或貞潔的關係。第二節:「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這代表夫婦關係的單純、貞潔。除了和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有性關係之外,絕不能再和別的異性有性關係;他是我唯一的配偶,這關係是純潔的。在純潔的關係中,含有無比的愛情;因為對方是自己的,所以便會珍惜、保護,不容他受損害。

 

(二)是伴侶的關係。三到五節:「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人生最親密的伴侶,就是丈夫或妻子,因此要學習彼此體恤。對待原來是並沒有施恩的意思,乃是責任和義務的付出。夫婦二人本來是單獨的個體,各有自己的權利、嗜好,可是二人共同生活之後;他們的權利、嗜好,因為願意在責任和義務上付出代價,以致他們不在施恩的態度,而過一個和諧的生活。夫婦毫無衝突的相處,是高度的藝術,也是偉大愛情最重要的探討。

 

除了彼此體恤之外,夫婦間還需要有高度的性生活享受;絕不能使用對方去滿足自己的需要;而是在夫妻關係中,追求彼此都有滿足的享受。在主的祝福,在聖靈的引證,在寶血的潔淨下;夫婦的性關係,是滿足了神在夫婦的責任上其中一個主要的目的。在心靈成為一體下,我們便能在肉體的關係上,有滿足而有意義的享受。

 

保羅在第五節裏提到三個原則,指出夫婦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停止性生活。第一是兩相情願。第二是暫時性,過渡性的。第三是為了人生一些重要的事,或是屬於主的事禱告。在這三個原則之下,夫婦可以分房,但這絕不是離婚的前奏。因此,分居是為了尋求神的旨意,而不是為了離開對方。

 

(三)是永久的關係。第十節:「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基督徒的婚姻,是永久性的。這永久的婚姻是基於兩個基礎,第一是基於神的律法。神是這麼吩咐,是這樣說的。保羅在這裏引用到基督所講的說話,是引用亞當和夏娃的關係,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第二個基礎,是用到基督所講的說話,是引用亞當和夏娃的關係,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第二個基礎,是基於神的愛。十一節提到和好,和好是聖經中一個重要的字,是基於神的愛情。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神便叫祂的兒子為我們而死;藉著基督的救贖,我們得與神和好,這是個愛情。這愛藉著聖靈居住在我們裏面,因此婚姻是永久性的。每一對基督徒夫婦,他們的生命中有神的愛,故此沒有難處是神的愛所不能解決的;沒有裂痕是神的愛所不能彌補的。當我們堅決不要和好時,我們是貶低了基督徒婚姻的原則,而且是得罪了無辜的孩子。如果我們明白神的愛是永不改變,而且永不失敗;又把神的愛應用在婚姻上,那麼婚姻中一切的破裂、難處都會得著彌補。成功的婚姻,是雙方都必須付上無上的代價,是努力建立的結果。


講員: 張子華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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