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屆 研經會 第9講

第九講  無辜之人的血

經文: 馬太福音 27:1-10

有人問我對培靈會的期望,我期望弟兄姊妹對聖經產生渴慕,不是單單記起人所講的話,而是曉得聖經的寶貴。《聖經》是一本影響無數生命的書,求神教導我們認定培靈會的原則 ── 沒有任何東西比神的話語更重要。  

 

我們一同來研讀《馬太福音》廿七章。第廿六章馬太描繪耶穌被殺害的過程:宗教領袖設計殺害、猶大出賣、客西馬尼園禱告等,步步邁向高潮。作者小心地引領讀者到耶路撒冷的十字架上。

 

拒絕牧人,審判臨到

 

這段如何説明我們明白十字架的訊息?再往下看時,《太廿七1-12》描述猶大的死亡,為何花了十二節經文?又提到看似無關的「血田」的事。若表明惡有惡報,那麼寫猶大自盡已足夠。到底這段經文想表達什麼﹖

 

讓我們再往下看,就發現當作者著緊於解說些什麼時,往往引用舊約,但《太廿七9-10》為什麼用這兩節?是不是兩處都提到三十塊錢,就說應驗了?經文出自《撒迦利亞書》第十一章,但馬太卻偏偏說是《耶利米書》。其實這段經文不單跟我們說猶大上吊,它更從多方面教導我們如何看待廿七章下半部及廿八章。

 

馬太引用舊約,往往利用上文下理的含義,表達更深意思。跟《太廿七9-10》最接近的舊約聖經是《亞十一13》,「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窯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估定的價值」、「戶」、「三十塊錢」、「殿中」等情景,《太廿七》也有記載。 神吩咐撒迦利亞當以色列的牧羊人,但羊群不聽,先知就不當牧羊人了。

 

接下來就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於是他們給了他三十塊錢作為工價。(亞十一12)關鍵就是那三十塊錢,按《出埃及記》記載,那是給奴隸的工價,神選派僕人到祂的百姓那裡帶領羊群,百姓不獨不聽教,還把他當作奴隸。撒迦利亞不悅,耶和華也不高興,於是神興起另一牧羊人,「他不看顧喪亡的,不尋找分散的,不醫治受傷的,也不牧養強壯的;卻要吃肥羊的肉,撕裂他的蹄子。」(亞十一16)神的審判臨到以色列人。

 

《馬太福音》的耶穌也是這樣,耶穌是神的僕人,也是以色列人的牧羊人,然而人不聽從牧羊人的話,「那時,耶穌對他們說:『今夜,你們為我的緣故都要跌倒。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太廿六31),出處是《亞十三7》,作者寫廿六、廿七章時,正是思想《撒迦利亞書》的真理 ──神派遺牧人來,但人拒絕,神就再派不好的牧羊人去,審判就臨到。  

 

《耶利米書》十九章跟《太廿七》及《撒迦利亞書》類同,描述神吩咐把瓦瓶打破,象徵審判臨到。「...『你去買窯匠的瓦瓶,又帶百姓中的長老和祭司 中的長老(耶十九1) ... ...因為他們和他們列祖,並猶大君王離棄我,將這地方看為平常,在這裡向素不認識的別神燒香,又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耶十九4)... ...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耶十九6)。「匠」、「無辜人的血」及改換名字,《太廿七》 也有記載。《撒迦利亞書》十一章跟《耶利米書》十九章有兩個共同之處,均指出人厭惡神及其使者,且因這緣故,審判臨到。

 

賣耶穌,誰之過?

 

《馬太福音》引用舊約絕不隨便,經文多用上《撒迦利亞書》,只間接地用上《耶利米書》。多次提及《耶利米書》都有同一個重點,那就是審判。回到《馬 太福音》,「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太廿七1-3)

 

馬太介紹耶穌的門徒,把猶大稱為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但馬太廿七章就幫助我們仔細思想,到底「誰出賣了耶穌」。在《太廿七2》,祭司長和民間長老把耶穌交給彼拉多。希臘原文裡「交給」一詞等於「出賣」。從廿七章起,出賣耶穌的不單是猶大,還有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他們把耶穌交給彼拉多,耶穌就是彌賽亞,猶太人等待彌賽亞拯救,如今竟將他出賣了。經文出現了「責任的轉移」。《太廿七4》不是談猶大之死,而是討論「是誰有錯」。猶大後悔,祭司長和長老卻說:「那與我們有什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但到了《太廿七6》,祭司長拾起銀錢,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裡去。「血價」是指謀害耶穌的銀錢,猶大是從他那裡得來的,他已默認自己跟出賣耶穌有關。

 

《太廿七4、6、8、25》都提及「血」,而高潮就在《太廿七25》。全章是討論誰當承當責任,至25節,為了釘死耶穌,群眾都承擔了自己的責任。 馬太知道我們會輕輕鬆鬆參與受難節崇拜,因此告訴我們,不單是猶大,而是神的子民一起出賣了耶穌。這樣,舊約就用得著了。《舊約聖經》不是環繞猶大上吊自盡,而是討論以色列民厭棄先知,神的審判必然臨到。《太廿三37-38》、太廿四中,都講論神的先知遭厭棄,人就受審判,百姓甚至出賣彌賽亞。儘管猶大選上了錯誤的悔改方法,但他始終知道有罪,然而猶太百姓卻不知自己有罪,還高呼把祂的血歸到他和他的子孫身上,出賣耶穌的不是猶大,而是神的子民!

 

由《太廿六69》開始,彼得三次不認主,這是經文的重點。連領袖都出賣離開耶穌,還有誰沒有出賣耶穌?第廿七章提醒我們,十字架跟每一個人都有關係!

 

屬靈爭戰,永無中立 

 

我們不明白什麼是「出賣」,也不相信自己會出賣耶穌,所以輕輕鬆鬆地看待猶大之死。但與敵為友就是最為明顯的出賣方法。在戰爭中,與敵為友,罪名至大。士兵誤傷同袍,不是大罪,但幫敵人打仗,罪名就極大。我們可有與敵人為友?可有跟撒旦為友呢?若有,我們已出賣了耶穌。中世紀前教父曾說:「猶大錯在哪裡呢?就是在屬靈爭戰裡沒有經驗,以致與撒旦為友,與神為敵。」

 

出賣耶穌另一的意思,是在屬靈爭戰裡,保持中立。假設太太在街上被打,丈夫不出手保護,保持中立,這無疑是一種出賣。猶大在爭戰中保持中立,雖沒親手死耶穌,只是告訴別人那就是耶穌,他在戰爭中保持中立,出賣了主。彼得亦在爭戰中保持中立,三次否認主,這也是一種出賣。他沒有咒詛耶穌,沒有擲石頭,也沒有作假見證,但卻保持中立。假若我們在屬靈爭戰中也是如此,就是出賣主的群體!

 

假若我們在社會、文化中保持中立,也是出賣耶穌。爭戰中沒有中立可言:不是與神為友,就是與撒旦為友。中立便被撒旦利用。假若我們的群體保持中立, 我們就是再把耶穌釘在十架上,我們的罪不會小於猶大和猶太人。耶穌信任我們,讓我們為祂打仗,我們斷不能同時為兩方作戰,只要我們不為祂作戰,保持中立, 就是出賣祂。究竟我們站在哪一方呢? 

 

求主憐憫我們,別再保持中立,別再出賣耶穌,別再不停地把耶穌釘十字架。求神讓我們不要成為中立的、客氣的、所謂合乎體統的團體,應當忠心,為神爭戰。


講員: 鮑維均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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