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屆 講道會 第8講

第八講 自命清高?

經文: 撒母耳記下 22:1-1721-33

引言

今天我們來到大衛生平差不多最後的片段。我們終於由「罪中打滾」來到「義人」這方面。這篇詩篇提到大衛是義人。其實這是一篇很難解釋的詩篇。這篇詩篇在舊約聖經裡面出現過兩次,是一篇罕有的經文───這麼長50節的經文差不多完整地重複一次。這篇經文的內容第一次在撒母耳記下第22章出現,之後在詩篇第18篇再次出現;很明顯,這是一篇重要的詩篇。但是我們該怎樣去明白這篇詩篇呢?開始的時候作者倚靠上帝,但是在中段第21節開始,作者的語氣有點特別:「耶和華按著我的公義報答我,按著我手中的清潔賞賜我。我遵守了耶和華的律法,祂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等等。

我們過去幾天講大衛犯罪的時候───神在建造聖殿的時候責備他;在「拔示巴事件」,神的懲罰明顯地臨到;在第22章後兩章也有其他「人口普查」的事件。作者沒有忘記「拔示巴事件」,因為在下一章(第23章)聖經結尾,當大衛正在數算大能勇士的時候,第23章最後一節點出了一個人:赫人烏利亞。因此,聖經不停地提到大衛軟弱的地方。那麼,為甚麼大衛在第22章這麼大膽說出這些話來呢?「神拯救我因為我是個義人,我完全,我沒有犯罪,律例典章我都守住了。」這是最難以解釋的經文。

我們常有的第一個解釋就是,這裡大衛又再次犯罪,是因為他心高氣傲;但這次我要維護大衛。因為這篇詩篇的上下文講到大衛倚靠獨一無二的上帝。經文開始的時候說,你是我巖石,你是我磐石等等;到了第32節,「除了耶和華,誰是神呢?除了我們的神,誰是磐石呢?」經文中間還說神會責備那些高傲的人。

我相信這裡不是一篇大衛自以為義的詩篇。即使是大衛正在自以為義,作者把這篇詩篇放到這一個位置上就有點兒尷尬,因為上下文都提到大衛犯罪。那為甚麼放這章聖經在這裡呢?所以,不論是作者的心意,或是大衛自己的說話,我相信這段內容都不會是大衛心高氣傲時所說的。因此,最容易的答案就不成立了。那怎麼辦呢?大衛明明犯了罪,為甚麼這段經文用了這麼多的篇幅說「他是義人、是完全人」、「遵守了律法」等等呢?我們怎樣解釋這一段聖經呢?這段經文與我們又有甚麼關係呢?這麼困難的經文,我們試試以不同的方法來入手處理。

一、經文的上下文
1. 撒母耳記
第一個入手的方法就是來看撒母耳記的上下文。我們來看撒母耳記上第26章;這是大衛早期的一段說話。當掃羅追趕大衛的時候有這樣的一個事件:大衛本來有機會殺死掃羅,但他放過掃羅一命,只是拿了掃羅的水瓶等東西就走了,這證明他沒有殺害神的受膏者。「今日耶和華將王交在我手裡,我卻不肯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耶和華必照各人的公義誠實報應他。我今日看重你的性命,願耶和華也看重我的性命,並且拯救我脫離一切患難。」(26:23-25)你有沒有看到這兩節聖經差不多就是這篇詩篇的總和?因為詩篇講「救我脫離患難」,這兩節經文也講「救我脫離患難」。

詩篇說,大衛是公義的,神賞賜他;這兩節經文也說大衛是公義的,神會賞賜他。如果這兩節聖經真的成為詩篇的背景的時候,我們就容易解釋一點了。因為,這時候大衛不是在回想他的整個人生;他想起一件事:神曾經怎樣拯救他。重點不是大衛偉大,而是神真是一位信實的上帝。誰願意忠心於上帝,神就會賜福給他。可不可以這樣解釋呢?

我們再回來看撒母耳記下第22章。撒母耳記下22:1和詩篇18篇都是這樣開始的:「當耶和華救大衛脫離一切仇敵和掃羅之手的日子」,這裡講得很清楚,這篇詩篇是回應神拯救大衛脫離敵人,特別是掃羅的時候所寫的。所以,這篇詩篇不是在講述他人生的所有片段,而是回想起神特別真實地拯救他的片段,就是他逃避掃羅王的時候。原來那次神是個守約的上帝,我對祂忠心的時候,祂也會對我忠心。

如果你看這篇詩篇的進程時,開始那幾十節經文似乎真的是在講述神拯救大衛脫離掃羅的手等等這些過去的故事。然後,到了四十多節時,經文才慢慢講到他的成就愈來愈高。我們來看結束的時候,第50節:「耶和華啊,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稱謝你,歌頌你的名。」第51節說,你能夠在我登基的時候賜福給我。如果第51節是在說登基的話,那麼,第50節之前的經文就是在講登基之前的故事了。如果真的是這樣的時候,撒母耳記上第26章能夠幫助我們解釋這篇詩篇。

神對大衛忠心,因為大衛對神忠心。這不是說大衛一生沒有犯過罪。這篇詩篇沒有處理登上王位之後那些聖殿事件、拔示巴事件和人口普查的事件,也沒有強調那方面的事情;這篇詩篇只強調大衛無助的時候神的拯救。到了晚年的時候,大衛都是回到無助的光景;在無助的時候,他回想起之前無助的時候,神是怎樣拯救他。或許撒母耳記的上下文能夠幫助我們解釋一點。但是你可能說,這樣還是未能完全解釋經文,因為這裡花了很多節(不少的篇幅),又說是「完全人」,又說是「義人」,又提到那麼多的律法典章,彷彿大衛在這裡是一個很完美的人。

2. 詩篇
那麼我們試試探討甚麼叫「完全人」。甚麼叫「義人」?剛才已經講過,詩篇第18篇重複了這一篇詩篇。如果撒母耳記的上下文不足以解釋一切的話,或許詩篇的上下文能夠有一點的幫助。你會問,詩篇也有上下文的嗎?有的。編撰詩篇的時候,神的帶領會讓哪一篇該放在前,哪一篇該放在後。學者也認定,第18和19兩篇都是特別接近的,因為第18篇講大衛守律法,第19篇就解釋律法的問題。如果你看詩篇第118篇和第119篇,它們也有這樣類似的關係───118篇講王,119篇講律法。我們現在把第18和19篇兩篇詩篇放在一起來看。第18篇講神的受膏者大衛,第19篇講律法。
第19篇是大家熟悉的經文。為甚麼熟悉呢?因為舊約聖經裡面有兩段特別出色的律法詩:第19篇和第119篇。我們喜歡第19篇多一點,因為它比較短可以背誦。「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19:7)等等。但是在第11節:「況且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守著這些便有大賞。」在論到律法的時候,大衛開始認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求你難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最特別的是這一句:「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

大衛是一個在罪中打滾的罪人,但是他又是一個義人,因為他在每一次犯罪的時候,他願意認罪,使罪不能轄制他。詩篇裡面有大量認罪的經文;在這一節講得很清楚甚麼叫「完全人」:不受我所犯的罪所轄制。已經犯了罪還可以做「完全人」?在神的面前是可以的。因為當你悔改回轉的時候,你能夠完全降服在神的心意裡面。所以,第19篇把「完全人」和犯罪放在一起是有特別的心意。

完全不是Perfection(完美),而是在神面前能夠靠著神的力量在罪當中再次重新站起來。沒有人沒有任何隱而未現的罪,但是我們能夠靠著神的恩典不受罪的綑綁。所以第19篇把「完全人」和犯罪的人來等同,因為他服在神的律法裡面得著提醒和警戒。

我們多看一篇詩篇。詩篇第32篇是大衛其中一首認罪的詩篇,與詩篇51篇類同,是他犯了罪,他在神面前認罪。如果詩篇18篇講得大衛那麼完美的話,他就不需要認罪了。但大衛正正知道自己不是我們所講的完美。「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1-2)詩句裡的重心關鍵字在哪裡?就是「算」這個字。

大衛沒有罪,是因為耶和華「算」他沒有罪。「得赦其過」就是說,他是有過錯,但他得到神的赦免;他本是有罪的,但是耶和不算他為有罪。第5節講得很清楚:「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在你(神)的面前,我就算為無罪了。有了這樣的背景,我們就能明白第10節:「惡人必多受苦楚;惟獨倚靠耶和華的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這裡的「義人」也包括了大衛;倚靠神的就是「義人」,不倚靠神的就是「惡人」。甚麼叫倚靠耶和華?能夠在神面前認罪,能夠被神遮蓋其罪、被算為義。

我們可以再看下去,你就會看到詩篇慢慢拆開每一個字的解釋。甚麼叫「完全」?「完全」的意思不是從來沒有罪;甚麼叫「義人」?是神赦免我們的罪,遮蓋我們的罪的意思。這不是保羅的發明;這裡詩篇32篇講得很清楚。被算為無罪的人有福了,倚靠神就是「義人」。

如果這樣看的話,詩篇19篇這下文就幫助我們看撒母耳記下第22章的聖經了。我們要明白,大衛不是在洋洋自得,我真的很棒啊,我是義人,我是完全人。不是這樣,而是:上帝啊,那麼多年來我犯了這麼多罪,能被你遮蓋其罪,不算為有罪,這人便為有福了。

二、王的詩篇
詩篇的下文確實幫助我們明白甚麼叫「義人」和甚麼叫「完全人」。但是大衛說自己守律法,這又怎樣解釋呢?看完上文下理之後,我們來單單看撒母耳記下第22章這篇詩篇的本身又是甚麼意思。你要知道,這篇不是一篇法利賽人的禱告:「神啊,我真的很威風啊,我在你面前是個義人」;這篇詩篇不是這樣說。這篇詩篇的開始和結尾都是說:「神啊,你是我唯一的倚靠,除了你,別無他神存在。」這不是法利賽人的禱告,是罪人的禱告。

那我們要怎樣解釋律例這些東西呢?你要明白,大衛是王;一個王無緣無故的作了首詩,說自己有別的倚靠,這真的有點嚇人。假若美國總統說,「你們不用擔心,我有別的倚靠,有甚麼事情的時候,俄羅斯會來幫助我的」;他絕對不會這樣說的。但是,在這裡,大衛就是這樣說:是啊,你選我出來當王,但不是我跟你打,是我背後的那一位跟你打。你不要想你自己在唱這一篇詩篇;你要想一想,國王會不會唱這篇詩篇呢?

1. 王的責任
讓我們從這樣的角度來思想甚麼是守律例典章。我們看的時候也許會覺得大衛有點洋洋自得的感覺;但其實,國王講這樣的話一點都不容易。在申命記第17章,在以色列人沒有王的時候,神已經曉諭摩西警告以色列人應該怎樣揀選王。在那幾章聖經裡面,神說,先知應該要怎樣,祭司應該要怎樣,利未人應該要怎樣───神一個一個崗位來討論。然後經文終於講到第四個職位:王。但是,聖經講王的時候有特別的地方:「你們若要求有一個王的時候,王要有這樣的行為守則……」重點關鍵字就是「若」這個字,意思是說,王是可有可無的;但是如果你們堅持想要有的話,可以這樣做。祭司不是可有可無的,利未人不是可有可無的,先知不是可有可無的,但是王卻是可有可無的,因為真正的王是耶和華。所以,這位真正的王耶和華就說,如果你們真的堅持想要立王,記住,他的作風必定要與別王不同───別王是倚靠軍事勢力,但這位王不可為自己積聚馬匹;以色列的王不可倚靠自己的軍事勢力。外邦的王是有錢的,可積聚財寶;但是申命記17章說,你的王不可為自己積聚金銀;外邦的王用妃嬪來作為外交的安排(許多時候與外國立約的時候就交換妃嬪),申命記17章說以色列人的王不可以為自己多立妃嬪。換句話說,如果你真的想要王的時候,這是可以的,但是這個王所作的要跟其他外邦的王不同。你就會問,這樣的王要來幹甚麼呢?不可以這樣,又不可以那樣,最後有甚麼可以做呢?當時的王有一件事是要做的。昨天略略提過,王是會立法的───王國不需要立法院的,因為王口中所出的就是法律,他講甚麼就是法律。申命記17章有一節很精警的說話:王要不停的去抄寫利未人傳給他的神的律例。換句話說,這就連最後一樣王可以做的事情也拿走了───你不可以立法,但是你要抄書;因為以色列的律法不是由王作出來的,而是由神所頒賜的。你以為自己是王嗎?不是。你不是王,你要服於律法之下。

有這樣的背景,你再來看撒母耳記下第22章。這裡不是說,大衛很洋洋自得:律法啊,那麼多條我都全遵守啦!其實他是說,我這個王不是真真正正的王來的;你不要倚靠我,我都要遵守神的律法的。在當時來講,王這樣說是非常丟臉的。王要遵守別人的律法的嗎?大衛說,是啊,因為我心中唯獨倚靠上帝,祂會賞賜我的。

2. 王的求告
這樣來看,我們開始明白這些字眼不是最初的那種感覺。「完全」、「義人」、「律法」都不是我們以為的意思。其中有一節聖經這樣說:「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22:24)我覺得和合本這裡的翻譯非常精彩。一個人如果是要遠離自己的罪孽的時候,他有沒有犯過罪呢?我想是有的,但之後卻遠離了。雖然這裡的翻譯可能有不同的可能性,但是我覺得和合本在這裡的翻譯是非常的精彩。大衛不是從來沒有犯過罪,但是他會遠離自己的罪。

這樣的解釋我覺得符合上下文:上帝啊,你是上帝,我只不過是你的傭人。但你是可靠的,因為我忠於你的時候,你就會忠於我;我不放棄你,原來你都一樣不會放棄我。大衛不是處於一個高台上講這些清高的說話;他處於弱者的身分,他說出他所倚靠的上帝是多麼的可靠。

在解釋的時候,我想多解釋一個字,這就是「求告」這個字。不要小看這個字。撒母耳記下第22章特別的地方是,第4節:「我要求告當讚美的耶和華,這樣,我必從仇敵手中被拯救出來」;和第7節:「我在急難中求告耶和華,向我的神呼求」。王不會說出這樣的話。你要是聽到總統或是王或是總理或是特首說這樣的說話時,你會感到驚怕,特別是在一個獨立的國土裡面。如果你聽到美國總統說,「你不用擔心,有甚麼事情發生的時候我會求救的。」你會心想,「不是吧?為甚麼不是你來救我嗎?為甚麼你還去求救?」

「求告」是一個最自認為卑微的動作。不單因為「求告」是一個最自認為卑微的動作,整個救贖歷史都是環繞這個觀念。整個舊約聖經的進程縱然是由不同作者所寫,但是內容都是環繞著「求告耶和華」這個觀念。我們抽樣來看看幾段聖經,看看大家有甚麼感覺。

我們由最初的創世記看起。創世記第3章講到人犯罪,第4章神已開始拯救。怎樣知道呢?創世記4:26,亞當的孫子以挪士,「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求告耶和華的名,就是救贖歷史的開始。亞伯拉罕的記述,創世記13:4,「也是亞伯拉罕起先築壇的地方;他又在那裡求告耶和華的名。」他把這個救贖歷史繼續的延續下去。創世記26:25,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就在那裡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我們可以再讀下去。但是你發現,求告就是這樣串連不同階段的神的救贖計劃。出埃及記2:23-24,當以色列人在埃及感到無能的時候,「他們的哀聲達於神。神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進入到流奶與蜜之地之後,在士師的年代,受著不同外權的迫害,士師記3:9,「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的時候,耶和華就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救他們。」這種呼求一直延續下去。唯獨掃羅最明顯,他從來沒有求告耶和華的名。大衛卻在撒母耳記下第22章求告耶和華的名。這才是這一段的中心,剛好是我們印象的反面。大衛不是在說自己有多威風,而是說,我很不濟的時候,我忠於我的上帝,祂真的拯救我。這就算為他的義了。

約珥書第2章講到末後的日子,「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2:32)。羅馬書第10章就是引用約珥書的經文:「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說,我們得救不是靠我們的義,是靠神的義。所以,求告是代表了自己是弱者,神是稱我們為義的人。祂是我們的上帝。

三、王的遺訓
這幾天我們已經強調了多次關於權力分配、誰是主、誰是王的問題。這篇詩篇有點重複的意思,但這裡不單單是重複,這裡可以說是大衛的遺言的其中一段。他有甚麼要交給下一代呢?他可以說,「你們要鞏固自己軍中的勢力,我這麼多年的政治經驗,你們應該怎麼樣去做。」但是大衛沒有這樣講;他說,你們要倚靠耶和華。他講完自己無能的經歷───由一個困苦的罪人,但被神拯救───就對他的百姓這樣說,「困苦的百姓,你必拯救;但你的眼目察看高傲的人,使他降卑。」(22:28)

這次他不是在講自己,他講他所帶領的子民:你們來看看我。我困苦,神來把我升高;你要困苦,因為如果你高傲的話,神必使你降卑。我一無所有;當我呼求耶和華的時候,祂算我為義人、完全人,你們也如此行吧!我是在受迫害的時候學習耶和華祂是誰,你們也試試這樣做。我的繼承者,我的子民要有唯一的身分象徵就是:一個無能的子民倚靠耶和華。

保羅也是這樣講。他講完了「世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的時候,內中沒有一個義人;但當我們被神算為義的時候,我們的身分是怎樣?羅馬書第12章有一個很奇怪的表達:要看別人比自己強。因為當你領受恩典的時候,就是承認自己最無能的時候。神會算你為義人,但是你要知道自己是最無能的。如果你知道自己是最無能的時候,你怎會看別人與自己一樣,甚至是看別人比自己低呢?要彼此相愛,彼此饒恕,彼此尊敬,因為你在無能的時候只能倚靠神和神的恩典。

我們是一個怎樣的群體?我們的教會、我們的信徒、我們的小組、我們的團契,我們的身分象徵在哪裡?不是我們的職業、不是我們的年歲、不是我們的收入、不是我們的學歷。我們唯一共通的是,我們都是掙扎的罪人。神若饒恕,使我成為義的時候,我們唯有彼此饒恕,來認定大家都是無能者的身分。

無能的時候,我想起一首詩歌,是今天我們在結束的時候會唱的一首詩歌,是大家在《培靈詩選》裡面都可以見到的。但我們講述這首詩歌的內容之前,我想講講作這首詩歌的作者的見證。作者是一位英國人,名叫Charlotte Elliott,在1789年出生。她在一個基督教家庭中長大;但當人家問她「你的屬靈情況怎麼樣」的時候,她會回答說,「關你甚麼事啊,我生下來就是一個基督徒。」她是一位藝術家,但是在30歲、人生事業高峰的時候,她患了一個重病,是一個長期的病。她覺得自己突然變成一個無能的人。在那時候有一位醫生César Malan來探望她。他又問她:「你的屬靈情況怎麼樣?」她這一次告訴他:「我的情況不妙,很不濟。」醫生César Malan就這樣回答她:「照你的本相來到羔羊跟前。你是一個罪人,帶著你的罪,帶著你的無能來到神的跟前,神會改變一切。」這就是她重生的經歷。

14年之後的某天,她在家中。那天她感到很孤單,因為身體上的病使她不能走到外面事奉,而她的哥哥當時已經成為牧師。哥哥正為著興建一所讓貧乏人有機會讀書的學校籌款,Charlotte Elliott心中很不高興,因為她不能夠如此事奉。她回想在14年前,她重新得救的那句話:「Just as I am(照我本相)」。耶穌會接納。她寫了一首詩歌,歌名就是Just as I am照我本相:

照我本相,無善可陳,惟你流血,替我受懲,
並且召我就你得生;救主耶穌,我來!我來!

她在30歲患上殘疾,80歲之後才離開世界,她經歷了五十年相當痛苦的人生和下半生。在她的喪禮上,她的哥哥講了一段話:Charlotte Elliott縱然是有殘疾,但是我在她的遺物裡面找到一大堆的信件,是那些人回應這首歌、怎樣影響別人的生命的信件。他哥哥說,這首詩歌,在她生平裡所影響的人,已經超過我事奉這麼多年來所影響的人。這就是照我本相。神可以改變世界。

到了兩三百年之後,1934年,美國Billy Graham葛培理是聽了這首詩歌來回應呼召、重新得救的;人雖死了,但仍舊說話。葛培理就用了這首詩歌成為他佈道會的詩歌。晚年,葛培理的傳記的書名就是Just as I am,照我本相。

她在神面前一無所有,是一個弱者。神可以改變世界;但是我們許多時候卻忘記了,這首詩歌是屬於一本詩集的。Charlotte Elliott還寫了另外114首詩歌,加上Just as I am成為一本詩集。詩集的書名是甚麼呢?The Invalid’s Hymnbook,《殘疾人的詩歌集》。殘疾的人一起來唱的時候,仰望上帝照我本相,神會用得著;當我們看著旁邊的那個人,我沒有比你好,因為我也是殘疾的───在生命上我是殘疾,在屬靈上我是殘疾的。我在罪裡面只能夠求神讓我的罪孽遠離我,作義人的時候求神祢的義遮蓋我的罪過。我無權立法,唯有服於神的律例之下。

為什麼保羅在羅馬書第12章無緣無故的從因信稱義講到愛?因為因信稱義讓我們明白,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每一個都是需要求告耶和華的人。但如果我們的地位終於跌到最低下,我們就不能夠再對弟兄姊妹說,我比你超越。當然我們不能夠以身分來傷害弟兄姊妹,但是我們就有了饒恕的能耐。因為,饒恕是甚麼意思呢?饒恕就是認定其實你和我都是罪人。不是明明我是對你是錯的問題;如果你深知自己在神面前是一無所有的話,就不會再用這一句「明明我是對你是錯」,其實大家在神面前都是罪人。

在教會歷史裡,改變世界的復興不單單是向神認罪,而是彼此認罪。我相信這是大衛的遺言:無助的時候,我求告耶和華。你們要成為困苦的百姓,在無能的時候經歷神的大能,以致你們不會成為那些高傲的人,被神迫使你們降卑。以色列唯一能生存的方法,就是首先在神面前降卑。這是另類的王的遺言。其他王就會說,我們儲備軍馬,待我死了以後國家仍然能夠發達,大衛說,不是。你要繼續成為困苦的人,這樣才能蒙神的悅納。

這篇詩篇給予我們的與我們的第一個印象恰好相反。神對我們呼召甚麼呢?我們聽了這麼多天,知道誰是王、誰是僕人,知道權力分配的問題。這些我們都已經懂得,但是如果我們是無能的僕人的時候,我們怎能審判我們的弟兄姊妹?

今天我們教會的特徵是甚麼?是同受苦難,一起在困苦裡面經歷神的能力?還是彼此批評傷害,以致我能夠說我是正義,你是邪惡?許多弟兄姊妹不能夠與上帝親近,因為他們還沒有跟弟兄姊妹或是家人和好。未曾和好的根源是甚麼呢?因為是自己以為不需要呼求耶和華。大衛對我們的呼召,不是模仿他「完全人」的那一種呼召;雖然也可以這樣說,因為他那種「完全人」是在無能的當中經歷神的恩典;但他直接對百姓所講的話就是:你要在困苦裡面,經歷神的逆轉。我們願不願意這樣來看待我們的弟兄姊妹?

有一位朋友跟我說,你講恩典我才明白,如果我沒有跟我的爸爸說對不起的時候,我不能夠再與神建立關係。為甚麼會這樣呢?不饒恕不蒙饒恕,其實是一種高傲的表態。但當我們無能的時候,一起臥在病床上的時候,大家穿的衣服也一樣的時候,不能再比較的時候,我們一起來倚靠偉大的上帝。Charlotte Elliott的詩集是我們需要學習的:還我本相。今天神對我們有甚麼呼召呢?等一下我們唱這首詩歌,唱詩之前請你在神面前禱告,我們有沒有認定我們是罪人呢?起碼認定你自己是無能的人,有沒有在神面前有這樣的認知?如果有的時候就是第二個問題,你有沒有膽量在弟兄姊妹面前告訴他們,在弟兄姊妹面前我們都是弱者,都是無能者,同受神的恩典,以致人能夠以恩慈相待,我們是否相信?我們低頭禱告。

結束禱告
今天你在神面前立下一個承諾。你願不願意在神面前降卑?更加重要的是,在這一刻,你願不願意在人面前降卑,求饒恕和接納別人對你的求饒恕?願意的話,請你在神面前把你自己的生命再次交上。我給大家禱告的時間。

今天要作出一個呼召。如果剛才有弟兄姊妹作出這樣的承諾的話,我請你走到台前,我們一起來見證神新的群體的建立。你要符合了兩個要求才可以走到台前:在神面前承認自己是個弱者,在人面前也都承認自己是弱者,願意饒恕和接納別人對你的哀求。神已經告訴你哪些人是你需要處理的,有甚麼關係是你需要去修補的。神不是教導我們做一個屬靈的偉人這麼簡單,神要我們見證,我們有一個困苦的百姓群體。你願不願意承認自己是一個無能者,以致彼此能夠互相接納和哀求上帝?神如果這樣呼召你的時候,請你走到台前來。我們要做困苦的百姓,以致整個群體能夠呼求耶和華的名,繼承神賜予大衛的那種應許的承諾。願意的話,我請你就在這時候走到台前。

我們繼續請在樓座或是轉播站的弟兄姊妹繼續走到台前。今天是見證神自己的能力。我們願意在神面前承認我們是弱者,在弟兄姊妹面前承認我們是弱者,願意彼此承認我們的錯,見證神的能力。

我們看到,弟兄姊妹對神呼召的回應是對撒旦權勢的挑戰,因為我們弟兄姊妹和好的時候,就是撒旦權勢沒落的開始。讓我們見證神的能力,照我本相來到神的跟前,見證神的能力。歷史上有很多人在這首詩歌裡把自己的生命獻給上帝。如果神有感動你的話,我們一起走到台前一起禱告。我們最後唱第一節。

親愛的天父,我們獻上感謝和讚美。縱然我們不完全,我們是義人;縱然我們多次犯罪,我們在神面前是完全人。我們為祢十字架上的寶血獻上感謝。若不是祢的寶血,我們不能照我們的本相來到祢的跟前。我們也為到弟兄姊妹今天的承諾獻上感謝。我們願意成為困苦的百姓、無能無力的群體,以致我們在神面前,在人面前能夠彼此認罪。有關係需要修補的時候,求神自己親自動工,給我們勇氣去認罪,給我們慈愛來接受別人的饒恕和認罪。為祢自己的話語獻上感謝,因為是祢的律法建立這個群體,我們願意服在祢的主權之下,讓祢的名得到該得的榮耀和頌讚。禱告奉主名求,阿們。


講員: 鮑維均牧師
傳譯: 周志豪牧師
速記: 鄭譚佩雲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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