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屆 講道會 第7講

第七講 誰的公理?

經文: 撒母耳記下 12:1-15

引言

今天我們再來看大衛的生平。這是另外一段黯淡的歷史。我們看了這麽多段經文以後,我們會知道,黯淡歷史對我們來說是個提醒,也是個鼓勵。聖經再次强調,大衛是一個英雄人物,不在於他天生有良好的本性,而在於他在掙扎的時候能夠親近上帝。

今天我們同樣會討論三個問題。這是大家熟悉的故事:拔示巴事件。在打仗的時候,大衛自己不出征,但派人出去前線。有一天,當他睡覺睡醒後,他四周觀看。忽然他看到一位貌美的婦人在自己屋子裡沐浴,他就想得到這個婦人。於是,他就差人接她來。在過程中間,婦人懷了孕。那她的丈夫該怎樣處理呢?丈夫在外面打仗,大衛就召他回來;大衛希望他和妻子同房,以後孩子出世的事就不會引起任何人的懷疑。誰知道這位丈夫對神有忠心,他說,在打聖戰的時候,我不想別的事情。大衛就有第二個計劃───他派人出去,吩咐軍隊把這個丈夫放在戰線的最前線,希望有人把他殺死;他死了,就不會有人過問孩子的事。第11章就大約這樣結束。這件事差點這樣完全辦妥了,只是耶和華在礙手礙腳(廣東話:阻頭阻勢),讓大衛的計劃不能成功。然後,第12章是大衛和耶和華的對話。

在這裡,我們第一個要問的問題是:大衛錯在哪裡?聖經描述大衛最根本的罪是甚麼罪?這段經文對我們也有提醒;那麼我們犯罪的最根本的是甚麼罪?

第二個問題:大衛在哪個人生階段犯下這個罪?那麼,如果聖經給我們同樣提醒,我們到這個階段,會否也這樣犯罪?

第三個問題,大衛最終得罪了誰?

在以下討論,我會用三個不同字來回答三個問題。在這三個字裡,其中有些字不是很顯眼的字。

一、大衛錯在哪裡?
我們先嘗試回答第一個問題。大衛犯了甚麽罪?在別的地方,大衛的罪不是很明顯。例如在約櫃事件,我們花了很多時間看上下文才明白發生甚麼事情。但這裡,即使你不熟悉聖經,當我們讀完第11章,按照常理我們也知道他錯在哪裡。這裡大衛最少犯了兩個大罪:姦淫和殺人。在今天的社會裡,這些都是很嚴重的罪,因為這裡的姦淫不是婚外情那麽簡單───這件事有很多背後黑暗的運作,再加上這裡的殺人是借刀殺人,所以這是大罪。

在今天讀的第12章,拿單來提醒大衛。大衛應該機警───先知出現,大衛應該知道不對勁。可惜,在那一刻,他不機警。拿單用了比喻,大衛不能立刻明白這個比喻的意思。但特別的地方是,那個比喻的故事內容確實有點奇怪。如果我要作一個比喻來責備大衛的話,我不會用這個比喻。我也許會說:「有一個人,他大權大勢,沒想到他欺負良家婦女,還把她的家人滅口。」這個比喻就跟大衛的所作所為相近得多。當然,既然劇情相似,大衛可能就不會上當。但這個比喻確實不太像大衛的事情。拿單對大衛說的比喻是:城裡有一個富戶和窮人。有一天,有人進入城,這位富戶要招待這位客人。富戶不用自己的羊來招待客人,就用窮人的唯一的那隻羊來請客。這個富戶確實不對,但這個故事好像提出了不同的罪名。為甚麼先知拿單要用這樣的說話來形容大衛的罪呢?這個故事沒有提過姦淫、沒有提過殺人,反而說了有錢人和窮人的分別,和其他看來是瑣碎的事情。如果用我們一個字來回答大衛錯在哪裡,我們用甚麽字?我們試來看看這個字。

我們看看經文。在第11章,這個字不是最明顯,但12章一直出現這個希伯來文的字。我們先看第11章一個最不顯眼的字:「大衛差人去,將婦人接來。」(11:4)這有甚麼特別呢?就是大衛找一個人把她送過來吧。這裡的原文是「取走」、「拿取」的意思。大衛把這個婦人拿取過來。這是最不顯眼的罪。然後我們來看看第12章。這個字在12章不停出現。為了配合上文下理,中文聖經以不同字來翻譯這個字,但原文仍然是Take(拿取)這個字。拿單的比喻裡沒有提到殺人放火姦淫的事情,但用Take這個字。這有甚麽大不了?

「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Take(拿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Take(拿取)了那窮人的羊羔。」(12:4)換句話說,比喻和犯罪事件的接觸點不是殺人和姦淫,而是Take(拿取)。表面來看,這是最不顯眼的罪。當你和人競選───議員也好,班長也好,總之是競選——你要找醜聞傷害對方,你當然會找殺人、放火、姦淫之類的事情;你不會說,五年前他拿了我一支圓珠筆。Take(拿取)看來好像不是一個大罪,但這個就是上文的接觸點。你可能說,你想多了,一個字可能是意外地出現吧。我們來看看比喻之後耶和華怎樣責備大衛。

「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12:9)在這裡,雖然中文「娶」和「取」這兩個字剛好發音相同,但原文是Take(拿去)這個字。因此,這裡不是大衛跟拔示巴結婚,而是大衛拿取了人家妻子。這裡的Take(拿取)跟這個拿人家的羊羔的是同一個字。「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12:10)這裡的「娶」有時Take(拿取)這個字。神說,你老是拿人家的東西,我也要懲罰你,拿走你的東西。「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拿】你的妃嬪賜給別人。」(12:11)這裡的「把」字的原文就是Take(拿取)這個字。因此,第12章的連貫性就在Take(拿取)這個不顯眼的字。

在拿單的比喻裡,拿走窮人的羊是那個有錢人。大衛拿了別人的太太;所以,神懲罰大衛,便拿走大衛的東西。然而,拿東西有甚麽大不了?拿東西的動機是甚麼?為甚麼大衛喜歡去拿?第12章謎底就揭曉。第8節這樣說,神說,我甚麼都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這是甚麼罪?這是貪心的罪、貪婪的罪。我們很難解釋貪心的罪有甚麽大不了。正如剛剛說到、競選或是選班長或教會選執事的例子,誰殺人放火一定不能當選,但貪有甚麽大不了?如果你喜歡別人的手機,你就不能當班長?貪有甚麽大不了?這很難解釋。但是如果我們思想十誡的話,十誡最後一條是關於貪戀別人的東西:「不可貪戀別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這第十條誡命很重要。它有幾個重要性:第一,這條誡命是唯一一條在法庭裡不能向你定罪的誡命。你殺人會坐牢;你姦淫會給人責備;偷東西也會坐牢,向人家做假見證也是不行的,這些都是在法庭上可以定罪的。舊約聖經裡有好幾個例子,他們做了這些事情以後便受到神的懲罰;就算神不懲罰,人間也有懲罰。但偏偏貪心是沒有懲罰的,因為不能入罪,因為這是心裡的罪。你垂涎別人的手機,這是不能入你罪;除非你乘著人家聽講道時拿了人家的手機、然後放在自己的袋裡,那對方就可以控告你,因為這是偷竊。

為甚麼這條不能被入罪的「罪」要放在十誡裡?因為貪婪是十誡裡第6、7、8、9條誡命的根源。你貪戀別人的妻子就會犯姦淫;你貪戀別人的房產就可以作假見證,因為亞哈王也試過這樣。他貪戀鄰居的葡萄園,他要收為自己所擁有。但鄰居怎樣都不願意出售,最後亞哈就設下布局、作假見證,說他咒詛上帝;鄰居被害,亞哈就得到了別人的田地。貪戀帶來第6、7、8、9條誡命的罪。所以,第十條誡命的重要性不於能不能把你入罪,而是它解釋了第6-9條誡命的問題。但是它不單解釋了第6、7、8、9條誡命,而且把第6、7、8、9條誡命的倫理變為敬拜的問題。原來你犯姦淫,不只是犯姦淫的錯,而是代表你貪心。貪心錯在哪裡?保羅說,貪戀等於拜偶像。貪代表了你愛那些東西多過上帝,所以你才會去貪。因此,你貪戀別人的田地以致你作假見證,這是因為你沒有敬拜上帝。所以,第十條誡命不單能解釋第6、7、8、9條誡命,而是把第6、7、8、9條誡命從倫理變成敬拜。

第十條誡命還有一個重要性,就是說清楚了究竟十誡是對哪些人講的。我們以為十誡是跟社會的敗類、犯人所講的。但十誡的應用原來是對以色列核心領袖所說的。誰犯姦淫罪?大衛王。誰犯殺人罪?大衛王。誰作假見證?亞哈王。誰有資格貪別人田地?如果你是王,你可以拿走人家的手機(這只是假設而已);但即使你沒有甚麼權勢,你還是可以偷走人家的手機。但別人的大樓你怎樣拿?大樓是偷不來的。你偷了屋契,大樓還是不屬於你的,因為屋契是可以追查得到的。但是有權勢的人就有辦法拿到手。亞哈王有辦法去貪戀別人的田地。在舊約,唯一一段清楚引用第十誡的經文,說貪戀田地、房屋等等的,就是彌迦書2:2,「你們貪戀房屋、田地」等等。誰是「你們」?就是猶太人領袖。因為在上掌權的才有資格和本事去犯這些罪。

難怪拿單用這個有錢人迫害窮人的比喻去責備大衛。這是權勢的問題,是誤用權力的問題。用今天的術語,大衛犯的不是倫理的罪,而是公義的罪。公義和倫理怎樣區分?其中一個區別是:倫理通常指向敗類、邊緣人,要他們不要偷、不要打破人家玻璃(門窗)、不要說髒話等。這些是倫理課題,是對一些社會上不受尊重的人,我們要他們小心一點,不要破壞社會。公義的課題就不同。公義的課題是對有名望的人說的,是對我們牧師說的,對社會群體有地位的人說的。如果你心裡沾沾自喜,這是因為你沒有地位。但你可能是一個國家的國王,或小組的組長。公義的課題是對有權勢的人說的。為甚麼?有權勢的人不會「犯法」,因為當時是國王立法的。國王立法,所以他不會犯法,因此倫理的課題是不適用的。但是他心中污穢的時候,他就會貪、誤用權力。就如富戶拿了窮人的羊,即使窮人有錢也不能打贏這次官司。這是公義的問題。公義的根源是大衛貪婪、敬拜偶像,沒有敬拜上帝。大衛錯在哪裡?當你看Take(拿取)這個字的時候你就知道。他有權勢去拿取別人的東西。

二、大衛在哪個人生階段犯罪?
這就來到第二個問題。大衛在哪個人生階段犯這個罪?我們在哪個人生階段最容易犯這個罪?

宋朝開始有一句話:晚節不保。廣東話也有類似的俗語,意思是我們人生到了最結尾階段而失敗了。但另一句很少人說:中歲失節。這不是說晚年失敗,而是人生最高峰得意的時候失敗。大衛是甚麼時候犯錯呢?我們試看看第二個字。第二個字也是一個不顯眼的字;它是一個動詞,這個動詞立刻讓你看到權力分配的問題,你一看到就知道誰大誰小的問題。這個字就是「差遣」的「差」(Send),或者是中文「打發」這個字。同樣,這個字在原文是一個字,然後在中文聖經裡有不同的翻譯。

我們看看「差」這個字。這個字在第11章裡不停出現,讓你看到誰是「話事人」。「列王出戰的時候,大衛又差派約押……」(11:1)大衛當了國王,就有資格這樣差派人出去幹活;「大衛就差人打聽那婦人是誰……」(11:3)他掌權,所以他可以吩咐人做事;「大衛差人去,將婦人接來……」(11:4);「差人到約押那裡,說:『你打發赫人烏利亞到我這裡來』……」(11:6)。所以,在姦淫和殺人這兩件事上,經文都用「差」這個字。

我們可以繼續讀下去;「差」這個字在第11章出現了12次。有權勢的人(in control)才有資格差派人去辦事。大衛在人生最有權柄的時候犯了這個罪,就是他有能力指派人、差使人辦事的時候犯了這個罪。他以為一切受他控制,他卻不能控制自己的心。

第12章完全沒有再說大衛差任何人做任何事情了;這一次不輪到大衛來差人了。「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12:1)。在第12章裡,「差」這個字不止出現了一次,但是「差」這個字都用在耶和華的身上。在第12章裡,耶和華要弄清楚這個問題:誰是掌控的(in control)?如果「打發」這個字能夠斷定權力的大小或是上下高低的話,神要清楚的向大衛說,「你不是掌權者,神才是掌權者」。

當我們到達人生最高峰的時候,我們就覺得一切都由我們掌控。你也可能說這樣的話:「我到了某個年紀,我終於可以掌控一切了,我不需要看別人的臉色。」王不需要看約押怎樣批評他;國王就是國王。將軍也可能鄙視他,但大衛可以不用理,因為他是最大的。他不需要理會別人怎樣看他,他想要甚麼就要甚麼。他要這個婦人,就要這個婦人。不想做的他也可以不做───打仗他可以不打,因為他已經坐穩王位了。我們人生到了差不多的階段時也會說類似的話:是時候了,我到了這個年紀,可以不理會別人怎樣看。我想要、想做的,就會去做。我不想做的,以後不再做,因為我掌控一切。

大衛就是在一個這樣有權勢的環境之下犯了這個罪。他忘了誰是上帝。他怎麼有資格去拿取別人的東西呢?因為他在王位上,一切在他控制底下。神說,你弄錯了。所以神要大衛道歉。跟誰道歉?如果罪的根源是殺死烏利亞,大衛的第一步應該是跟他的家人道歉。如果罪在姦淫,他應該跟他現在妻子拔示巴道歉。第12章怎樣說呢?第13節,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因為這個不是說倫理的事情,而是在談論貪婪和敬拜偶像的問題。如果現在權力分配出現問題,現在該談論的就是公義的課題。技術性來說,大衛沒有犯法,他不會坐牢的,因為他是立法的人。但是他得罪了耶和華。

我們人生是不是在最得意的時候也有這樣的欲望,覺得一切在我的掌控裡面?我們之前說過中年危機的問題,也強調在不同的社會裡,中年危機也發生在不同歲數中。我們說過,新加坡可能是小學四年級就有中年危機,因為四年級的考試斷定你一生能否做大事,至少人間是這樣看的。我們也說,在香港,小孩在幼稚園階段就有中年危機,因為入讀了哪一間小學就斷定你將來會怎麼樣,起碼人間是這樣看。中年危機的確是一個危機。

2011年,史丹福大學做了研究,研究到底中年危機發生甚麽事情。很奇怪,人在最能掌控生命的時候,往往是最容易跌倒的時候,因為你以為你能控制所有事物了。好像大衛一樣:部下、婦人、士兵全都受他所控制,其實他最不能控制的就是他自己。他終於明白自己不是主。這種恐懼使他犯更多的罪,因為他想證明自己能控制一切。我們最大試探的時候,不是我們做人渣的時候,不是我們犯法的時候,而是我們得勢的時候。不論甚麽年紀,我們最受試探的是在我們掌控一切的時候;我們可能也會犯了公義的罪。

公義的罪不單單針對有權勢的人。公義還有第二個特色:犯公義罪的人,自己不覺得犯了罪;但被影響到的,就非常覺得這是罪。我想起,當我覺得沒有公義的時候都是我吃虧的時候,但我不能發現甚麼時候我讓別人吃虧,也記不起我犯公義的罪的情況。因為公義的罪是很不明顯的。公義的罪對掌權者尤其不明顯;當你是組長、團契帶領人或在家裡當一家之主,在任何範疇下,「話事人」永遠不會覺得自己是錯的,但別人可能看得很清楚。

神在這裡挑戰我們有沒有誤用我們權柄。我們的資源、我們的影響力會給別人傷害。這個是最不溫馨的課題。沒有人聽這個會聽到流淚,因為我們看不到自己甚麼時候犯過這樣的錯。我們看到社會太多不公義的事情,但都是對方錯。我們自己有沒有參與?大衛在自己最掌控一切的時候看不到自己的盲點。拿單要用這個比喻才能揭露這個盲點。這個比喻正正是有錢人和窮人的對比。我們今天真的要在社會裡為公義發聲。但我們也要想想,在自己的範圍裡,我們有沒有好像大衛這樣貪,有沒有好像大衛掌控一切;縱然這不是溫馨的課題,但這是敬拜偶像的罪。

三、大衛得罪了誰?
現在來到第三個問題。大衛得罪了誰?耶和華。

為甚麼說大衛得罪了耶和華?因為大衛差點完事了。第11章整章差點完全沒提到耶和華的名,這在撒母耳記裡是少有的。大衛差點就搞定整件事情了;大衛見招拆招,所有的善後事情都處理好了,沒有人知道事情真相,知道的人也不敢講出來。第11章完全沒有提到耶和華,直到最後一節:「但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而第12章不停地提到耶和華。

為甚麼這裡要這樣強調罪的問題?因為在聖經裡,犯罪不是犯法這麼簡單。犯法不需要跟人道歉。上次你駕車被檢控(抄牌)的時候,你有沒有跟警察或法官道歉?你可能說「有」;如果你有,你可能是希望警察不給你寫罰單。你不會在交了罰款後還誠心獻上道歉。這是因為我們今天看罪是一種與人無關(Impersonal)的、犯了法律的事情。我們看殺人、姦淫、撒謊、作假見證、偷東西全都是律例或犯法的事情。但如果這些律例的根源是貪婪的話,你所作的事是直接得罪耶和華。

我們來看第12章。耶和華對大衛這樣說:「你在暗中行這事,我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揭露出來。」(12:12)甚麼叫「暗中」所做的事?大衛不是單單不給人知道,而且以為上帝也不知道。你以為你能完全掩蓋事情,但是你忘記了上帝是在場的。第11章如果沒有最後一節,大衛就一帆風順。但這裡偏偏有最後的那一節:神非常不喜悅。

我們再來看第12章,這樣你才明白第14節在講甚麼。「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為甚麼呢?因為神子民的王犯罪的時候,他當神不存在,外邦人便會說,「你看,神不存在。神根本不存在,祂是假的。」所以犯這暗中的罪是一個褻瀆的罪名。你明白,大衛在這裡的Take(拿取)是一個貪婪,是敬拜偶像的罪;而敬拜偶像,是一個褻瀆神的罪。我們今天犯的是哪一類的罪?不要以為你犯罪時完全掩蓋起來就沒人看見。這段經文的最後還有一句:神看到便甚不喜悅。你不要以為你掌控大局。神才是掌權的那一位。

那麼我們應該怎樣認罪呢?不是單單向神列舉就算了。這是交罰款式的認罪方法;你以為交罰款就可以了。真正的認罪悔改是權力分佈的重整,不是向上帝給一些掩口費。我們要明白神是王,這才是悔改的動作───把我們的王權交出來,承認上帝才是掌權的那位。我們任何一位掌權者都要知道,我們上面還有一位掌權者。

大衛怎麼樣認罪?我們看看詩篇第51篇。我覺得大衛故事精彩的地方,不是因為他不犯罪而精彩,而是犯罪後懂得認罪。詩篇第51篇認罪的第一個步驟出現在第1-9節。神啊,我真的不行,求祢用祢豐盛的慈愛塗抹我過犯。第5節,我在母親的腹中我已經犯罪,從來未曾試過擁有清潔的心。神啊,我一無所有。認罪的第一個步驟是承認自己無能。你交罰款不需要這樣;你可以穿西裝交罰款,說,「這點錢算甚麼,喝茶也不夠埋單,多罰幾次我不怕。我漂亮的車子喜歡泊在哪裡就泊在那裡。」人間的認罪是交罰款,不需要權力重整。大衛不是:耶和華,我得罪了你,我完全無能。不是現在無能,而是從母腹的時候已經犯罪。我一無所有。

第二個步驟:將你的自尊(Ego)獻給上帝。我們來看第16-17節:「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不要我們交罰款;神要的是要我們把我們的自尊、自我獻給上帝,因為悔改是權力重分的動作。我們要在有權勢的時候自認為無權。我們要把一些窮苦百姓、無能的人、邊緣人物,變成我們的鄰舍,我們的同伴。這才是悔改,因為我們跟他們是沒有分別的,我們跟殺人犯沒有分別,我們跟一個最貧窮的人沒有分別,我們跟一個最沒學識的人沒有分別,我們跟一個最被世人所藐視的人沒有分別。我們唯有把自己憂傷的靈獻給上帝。這樣可以改變世界。這不是溫馨的信息,但這是我們需要聆聽的信息。罪的處理不單是個人倫理的問題,而是公義的彰顯。這不是某個階層的人才需要聆聽,是我們每個人都需要聆聽的說話。

有一個在非洲肯亞教書的教授名叫Mark Shaw。他寫了一本書,他研究20世紀多個復興運動:究竟它們的源頭是怎樣的,結尾是怎樣的。他研究韓國、中國、非洲幾個國家、美國和印度等等多次的復興。他說,復興有幾個步驟:第一個是認罪,把自己的自尊交給上帝。如果認罪夠透徹的時候,若你明白自己是一無所有的罪人,若你明白自己與邊緣人物一樣都是不配得的人的時候,你接下來會有下一步:影響社會。我們會顧念經濟、身體、權力等等方面的邊緣人物。

他提到兩個字,一個中文容易翻譯,但另一個就難些翻譯的。容易翻譯的叫Revival(復興)。我們知道甚麼叫復興:我們認罪悔改,教會帶來復興。我們在香港和別處看到不少;神自己用不同方法復興祂的群體。第二個字比較難翻譯的是Awakening(覺醒)。美國曾經有一兩次大的覺醒運動(The Great Awakening)。這兩個字有甚麼分別?Awakening和Revival有甚麼分別?根據這位學者Mark Shaw的研究,他說,當神復興我們的心,我們看看這個影響力能否傳到社會那裡。如果能去到社會那裡,這就叫覺醒(Awakening);但如果只是環繞在教會裡面,這就是復興(Revival)。

今天神呼召我們不只在教會圈子內復興。神要我們用不同方法走進人群。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方法是宣教,因為宣教影響一個人怎樣看社會和看文化等等。哪樣香港的社會關懷不是由宣教士先開始的?香港的孤兒院,醫院等等都是從宣教開始的。沒錯,中國傳統也受到影響,但大規模的覺醒都在香港這個地方開始。這是宣教帶來的覺醒,影響了社會。今天我們停在哪裡?是不是停在交罰款式的復興?「神啊,我知道我今次錯了」,我來到法庭,我交罰款,我出去,一切已經搞定。但當你解決罰款的問題,你有沒有解決權力分配的問題,有沒有認自己為僕、上帝為主,沒有把憂傷的靈獻給上帝?如果想要神的靈帶來復興或覺醒的時候,我們的認罪就會不同───不再是交罰款式的認罪,而是把我自己的生命、自己的心和自尊、自我獻呈給上帝,以致我成為社會邊緣人物的一份子。

大衛還未作王的時候不需要學習這個功課。但當他作王的時候,神就要他學習這個功課。這個把自己憂傷的靈獻上的功課───不再拿取、不再貪婪、敬拜獨一的上帝。我們願意這樣做嗎?讓神帶來香港教會的復興,也有覺醒的運動,以致我們的復興在社會裡也能被觸摸得到,以致我們能進入人群裡,傳一個卑微者的福音。我們願不願意這麼做?我們一起低頭禱告。

結束禱告
我們在神面前先做第一個禱告。在你聽道的時候,如果神顯出你日光之下還沒有人看到的罪的時候,你記住第11章還有最後的那一節:耶和華能看見。你要交託,你要獻呈,你要解決那件事情。你要向神說:我得罪耶和華了。你在神面前自己來禱告。

第二個禱告我們要做的是,在這幾天裡面,我們可能已經認罪,你覺得自己已經交完罰款不需要再來聆聽了。但是,在權力分配的問題上,你有沒有把自己的權力放下?你看到不公義的時候,有沒有為這些事情禱告?更重要的是,你有沒有察覺得到自己行不公義的事情嗎?自己去貪、自己去取、自己去以自己為王,取了人家的羊自己也沒有發現?如果神提醒我們,我們就在神面前禱告。

如果弟兄姊妹在第一個禱告中把自己的罪呈現在神面前,別人看不到,神卻喜悅,神願意與你親近。神願意你自己在祂面前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有這樣的弟兄姊妹,我請你站起來,在神面前禱告。可能是許多年前的事,可能是一個罪疚感你今天要擺上的,可能是一件你記不起但神今天向你顯露的事情。你向神承認,以致人不再褻瀆耶和華的名。有這樣的弟兄姊妹請你站立。這是你跟神所立的約,神早已看到,但這一次你跟神說,神啊,我也看到了。你願意這樣做的話,請你站立,我們一起禱告。

第二個呼召,在公義的問題上,神對你有甚麼提醒?這不是一個溫馨的課題,也不是一個容易察覺得到的問題。如果你願意為公義而付出的話,首先你要檢察自己生命裡有沒有不公義的動作。你也要為社會上受冤屈者禱告。不論是在哪一方面,你願意在公義的立場上向神立志,把復興的信息帶出教會,是榮耀上帝的,見證上帝公義的下一步。你願意這樣做的請你站立,我們一起禱告。

親愛的天父,我們獻上感謝和讚美。在這幾天的信息裡面,祢多次責備我們,你以不同的方法提醒我們。我為著今天站立的弟兄姊妹獻上感謝,為祢顯出我們隱然未現的罪獻上感謝;當我們以為沒有人看到的時候,耶和華大大不喜悅。但是我們願意這樣禱告:我們得罪耶和華了!讓我們的認罪成為憂傷的靈的獻祭,接納我們這種權力分配,認自己為僕,上帝是我們的主人。我們也為弟兄姊妹為著公義的課題委身而禱告,因為我們願意順服上帝自己的權柄。在世界不同地方弟兄姊妹站立的時候,讓祢帶來的不單是復興,也是帶來大覺醒運動,讓我們的福音影響我們的群體,讓我們能夠把聖靈的能力彰顯到萬國。為神的話語獻上感謝和讚美。禱告奉主名求,阿們!


講員: 鮑維均牧師
傳譯: 周志豪牧師
速記: 鄭譚佩雲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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