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屆 研經會 第6講

第六講  以撒的順服

創世記中論及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生平,得悉以撒的生命年數最長,亞伯拉罕活了一百七十五年,以撒卻活了一百八十年,而雅各只活了一百四十七年;可是記載以撒的聖經篇幅,是最短的。在生平的經歷上,卻穿插在亞伯拉罕和雅各,多姿多釆的人生中。亞伯拉罕約在一百歲生以撒,所以亞伯拉罕與以撒一同生活了七十五年;而以撒在六十歲生雅各,所以他與雅各也生活了一百二十年。

 

在救恩歷史中,以撒卻扮演重要的角色。當我們詳細研究以撒生平,外表看來他是很平凡;但其中有一種生命的特徵,是基督徒必須要操練學習的,那就是成為一個順服的兒子。他從小在父家成長,就表現了順服的特質,顯然順服是較安靜,沒有很大的反抗和掙扎;可是,這種順服的生命,卻是十分困難去學習的。我們會從以撒的生平中,選取三件事,去看看以撒如何表現他的順服。

 

(一)活祭的人生

 

創世記第二十二章,除了記載亞伯拉罕的犧牲和順服的信心外;更描述另一個主角以撒,他如羔羊一樣。順服父親的安排,被獻作祭物給神;假若我們從以撒的立場和心態去看這件獻祭的事件,我們可更明白羅馬書第十二章第一節的真理:「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這是基督徒所要經歷學習,一個活祭的人生;這更是順服生命的學習的重要基礎,那是理所當然的要求。以撒在整個過程,一點掙扎也沒有;神是我們的主,祂有絕對的主權,管理我們,我們順服地為主而活,也是理所當然。

 

我不知道你如何明白,你個別的得救經歷?很多人也許很快回答:「那是我相信主耶穌,我的罪得到赦免,我在基督裏有永遠的生命。」這是不錯的答案。可是從保羅的論述中,他所理解的救恩,卻不是那麼簡單!救恩其實帶著莫大的衝擊力,一方面改變了我們生命中方向,進而改換我們生命的主人;這是保羅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主要的真理教導,並且把救恩與奉獻結合起來,表明救恩的果效,就是把生命獻上,成為活祭。例如在(加二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這裏就是將救恩與新的主人相連起來;又例如在羅馬書第六章論及信徒向罪死而向神活著,表明我們的舊人和罪身都在救恩下不再作罪的奴僕;並且要將自己獻給神,成為義的器皿,以致成聖。

 

很多時在夏令會講道前,我就在一種掙扎中;因為聚會的主席常提出建議,希望我作出三種不同的呼召。第一是救恩的呼召,第二是信徒生活上分別為聖,第三是全時間獻給神;無論祂要我們作甚麼,都願意決心為主而作。他們並用不同顏色的心,代表三種不同程度的選擇。其中最多人取的,是第二種生活的分別為聖的奉獻;很多基督徒在分享他們內心的掙扎,並且掙扎持續很久,甚至到晚年時,才願意對神降服下來。我聽到這些分享,實在感到非常的難過,因為他們實在未明白救恩在他們生命中,生發了甚麼果效?救恩實在不單是一紙門券,使我們可以進入天堂,卻是關乎我們生命中主權的管理!

 

保羅在大馬色路上,本來是預備逼迫基督徒,可是途中耶穌向他顯現,並光照他;又與他說話,在那次的人生遭遇中,他向那聲音發問:「主啊,你是誰?」後來他明白耶穌是救主。在那段經文中,他繼續問:「主啊,我當作甚麼?」(徒廿二10)在那一剎那他認識主後,他的生命完全改變;並且他本來要做的事,現在卻要改變計劃;進而將生命的主權完整地呈獻給神;無條件的順服,而且成為偉大的宣教士。親愛的弟兄姊妹,你是否有不順服神?並且常在掙扎,你是否已成為活祭獻上呢?以撒就是這樣,在祭壇上完全沒有掙扎,他是一個順服的兒子。

 

(二)順服婚姻的安排

 

創世記第廿四章記述,以撒在婚姻上作了一個真正順服的人。各位青年的弟兄姊妹,婚姻是基督徒一個很重要的決定,我們亦要在這事情上順服神。神非常關心我們婚姻配偶的選擇;人生第一個重要的決定是相信耶穌,第二重要決定是選擇終身的伴侶或過單身的生活。我們在這件事上,是絕不能放鬆、隨便。因為婚姻最能影響我們屬靈的生命,而且我們要在神的整全救贖計劃,去看我們的婚姻。我們的伴侶是我們一生屬靈的戰友,而在這條天路歷程;我們最重要的生命成敗,也在於這位伴侶的影響,成為熱心或冷淡。神在世上為人所建立的兩個基本組織制度是家庭和教會,這兩個制度很多方面是相似的,兩者亦有非常密切的關係;也許有人曾說,在家庭中父親是牧師、母親是女傳道、子女就是會友,家庭就是教會的縮影。約翰衛斯理的母親曾見證說,她的家庭就是她宣教的牧場。一個娶錯配偶的傳道人,他的傳道工作很快便完結,所以我們在婚姻中對神必定要順服。

 

在創世記第廿四章有幾件婚姻的先決條件,那是現代人所忽略的。在以撒這個愛情故事中,有兩個因素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其中父親扮演一個角色,雖然父親吩咐老僕人代以撒選擇;但去尋找媳婦的條件,卻是亞伯拉罕的主意。另外扮演重要的是神,由於神的引導和安排,以撒和利百加的結合就是順理成章。

 

當時為父的亞伯拉罕決定不要讓以撒娶迦南女子,並且揀選一位忠心的老僕人,清楚指示如何到家鄉,物色合適的媳婦;他又要老僕起誓,遵守一切挑選的原則。老僕到達米所波大米,拉班住處附近時;便開始為這件揀選主人媳婦之事祈禱,並且向神求指示。在出來打水的女子中,不單給他水喝,也給水其他的駱駝喝的,那便是最好的印證。他深信神會聽主人亞伯拉罕的禱告,更深信在這件事上,神會按祂的應許成全主人的心願,為主人預備媳婦。果然當他向利百加請求時,她不單給他水喝,也給水他的駱駝喝;這就是應驗了老僕人所祈求的印證。後來,老僕人就說明了來意,道出如何為少主人娶妻的事;又詢問利百加的意願,利百加肯定回答:「我去」(創廿四58)。老僕人帶著利百利加回去,將到家園時,已經是黃昏.以撒正在田間默想,利百加高興地下了駱駝,與以撒會面,以撒非常愛利百加,聖經記載:「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纔得安慰。」(創廿四66)在這段聖經中,分別有很多引證,表明這段婚姻,很明確有神的帶領和指示,因這婚姻是出於神。

 

當我們在結婚前,應有兩個因素要決定,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是神,而另一個是你的長者或父母親。我們必須確定這個婚姻是神所預備,有神的印證和指示;而另外在長者或父母的意見上,也是一個確定的因素。婚姻不單是結合男女雙方的事,更是教會長者和家庭中的父母所需了解的事,兩者皆認同才能在尋求神引導下,得蒙眷佑與蒙福。我替一對準新人做婚姻輔導時,要求相愛的一對要徹底考慮;若不合神旨意者要他們分手。當他們經過傷痛後冷靜下來,就知道分手的決定是正確的,對他們雙方均有好處。假若你是基督的父母,你要將子女的婚姻放在一個很重要的地位,並要為他們切實的代禱,方能確定你有否神的旨意。

 

(三)謙讓順服的心

 

創世記第廿六章,記載以撒挖井和井被佔據的事情。當時神因他父親而賜福給他,使他的家族興盛昌大,在該章的第十四節說「非利士人就嫉妒他」,他先後要三次退讓,將井給了逼迫他的仇敵,直至第廿二節:「……又挖了一口井,他們不為這井爭競了;他就給那井起名叫利阿伯(寬闊)耶和華現在給我們寬闊之地,我們必在這地昌盛。」在這事以後,神重複地向以撒顯現,堅定祂向亞伯拉罕所給以撒之應許。從這件事看來,我們也許覺得以撒很軟弱,不斷退縮、讓步,沒有堅持到底而爭競,可是他卻經得起生命的考驗,保持忍耐、謙讓的心胸。雖然他表面做事是失敗了,又要吃虧;可是卻被神大賜福。很多時教會的領袖和信徒都憑血氣行事;靈命沒有深度,動不動與人爭競;其實要去讓步表明生命的豐盛,內中要很大的力量去承擔、忍耐。保羅教導我們要以基督的心為心,那就是謙卑的心。這種由順服而來的卑微,卻讓神把祂升為至高。這是我們應該學習的,要成為一個順命的兒女。


講員: 張子華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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