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屆 研經會 第8講

第八講  大結局 — 有人快樂有人愁

經文: 啟示錄 19:1-20:15

(一)祂會審判罪魁禍首(啟十九1-611-21

 

這段經文主要告訴我們:祂會對不信者作出審判。首先對付的就是那些罪魁禍首,包括了敵基督、假先知以及大淫婦(大巴比倫),但絕不會令無辜者受害。

 

1.祂要審判大巴比倫(2-3

 

這是總括大巴比倫結局的描寫,按啟十七16所載,她乃被敵基督所毀滅,又被神審判,繼而被燒,直到永永遠遠,似乎是指着她要受火湖的永火之審判來說的。

 

當大巴比倫遭到刑罰,天上的雷、眾水與及整個大自然都與天使、長老同和應哈利路亞,阿們!因為這審判是公平、公義的。

 

2.祂要審判敵基督及假先知(11-21

 

當敵基督毀大巴比倫及北軍,又攻陷聖城(出賣以色列)以後,即摧毀聖殿,又坐在寶座上自稱為神,要全世界的人都向牠俯伏下拜。這雄霸天下的敵基督將要接受基督的審判,就是啟示錄十九11-12所描述這位從天而降,騎着白馬被稱為誠信、真實的主;祂眼如火焰,表示出祂是無所不知,是聖潔的一位審判官。 祂頭戴許多的冠冕diademata,因其身份、地位自動配得這些冠冕。因祂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祂穿着濺了血的衣服,他的名稱為神的道(啟十九 13;約一1-214;約壹一1),表示祂為世人的罪已經捐軀於十架之上,至於隨從着祂的天上眾軍,乃是指第一批被主提至空中的信徒,他們被主審判過後,有主賜給他們光明潔白的細麻衣,他們隨從主再臨地上,基督用祂口中的道攻擊列國(啟十九14-15)。

 

主殺敗敵基督及其軍隊後,即將牠以及假先知活活的扔在火湖裏受到永刑的審判,其餘的人則死無葬身之地,他們的屍體被飛鳥所吃(廿17-21)。

 

(二)撒但的大結局(啟廿1-37-10

 

撒但面對主在末日的大審判,牠的結局註定是愁苦,哀痛欲絕的。在哈米吉多頓大戰結束後,撒但要第三級跌了,

 

第一級是從天上墮落到半空之中,作空中掌權者的首領;

 

第二級是大災難期中,從半空墮落到地上,但卻仍迷惑着列國,操縱着世界;

 

第三級是地上被扔落無底坑,先受捆綁一千年,讓主得以在千禧年中掌權,祂坐在大寶座上,使以色列完全應驗了亞伯拉罕之約的應許;另外,又成功地讓經已復活、與主再臨地上的聖徒操練與主同作王的職責。

 

在一千年過後,撒但暫時被釋放,又再迷惑列國,背叛主基督,結果走向大結局──永遠在火湖中受苦,如敵基督及假先知一樣。

 

今日,我們所要清楚認定的就是撒但的詭計,牠因着知道自己大限將至,必然會竭力的擄掠人,叫人不肯信主,好叫牠的死期得以寬限,故此,我們所要做的,就是努力救人,把人從撒但的權勢中奪回。

 

(三)信徒的大結局(啟十九7-10;廿4-6;廿一1-5

 

弟兄姊妹,有一類人的結局肯定是快樂的,就好像一個婚筵之上,新郎和新婦那般的喜氣洋溢,按照猶太人的習俗,夫妻的名份自定婚之日開始,但要等一段日子之後才迎娶。同樣,信徒自加入教會之後已有新婦之名份,但直至基督再來地上作王之日,才舉行這迎娶的儀式;故此,啟示錄十九79所講的婚娶及婚筵, 乃相隔着一些時間的。神就用了新郎和新婦彼此結合的甜蜜關係來形容基督與教會那融合為一的密切關係。在婚筵之中,除了一對新人最為歡喜快樂之外,被邀坐席之人也是無比欣悅的。這一類的人可包括舊約的信眾,猶太人與及大災難期間信主的以色列人。啟示錄廿4-6提及到的信徒,言明是「沒有拜過獸和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很明顯,這是指着那在大災難期中殉道的人。這些人都要復活,為甚麼?因為啟七9所載的應是教會的聖徒,但他們都已經在天上,應該已經被提,已經復活了。

 

在有關信徒復活的經文中,有人主張千禧年之後才是基督再來,或主張現在就是千禧年,基督隨時會再來,所以在解釋啟示錄廿:5「頭一次復活」時,認為那是指「靈性的復活」(即「信主得救」的意思),但這是絕不可能的,因為:

 

1)信徒並非同時得救。

 

2)「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啟廿5)又是甚麼意思?這裏明顯是指肉體方面的復活而言的。若這「復活」是指肉體之復活,則第一個「復活」在同一節經文中,不可能是不同意思的。

 

3)頭一次復活者已經為耶穌作見證甚至殉道了,難道這可能是信主之前的事嗎?

 

4)一連串之大災難又如何解釋?難道已經發生了嗎?但明顯教會已存在很久了!我相信主在千禧年之前已再來,信徒復活也是千禧年之前的事,所以復活後便可與主同作王了!

 

開題的重點在啟示錄七9之前教會已被提,那為何又說那是頭一次的復活?原來在希臘原文中,「次」字是不存在的,將ProteFirst)解釋為 「頭一類」First in kind, not in time似乎更合整體經文的意思。林前十五23-24說出有三類的復活,頭一種是主的復活,成為初熟的果子;第二種是信徒(屬基督的人)之復活;第三種是非信徒的復活(啟廿11-15)。其實,論到信徒復活的經文也有多處:教會信徒之復活(帖前四13-16);主被釘後一些信徒也復活(太廿七 52-53);在大災難期間,二位穿白衣的先知殉道之後亦有復活(啟十一11-12)。究竟信徒復活之後變成怎樣?按保羅所言,那時的身體是不朽壞的,即不再老化、衰殘,不再會病,是強壯的、美好的,不會犯罪和死亡的(林前十五42-44)。

 

(四)非信徒的大結局(啟廿11-15

 

第三類人的復活乃是非信徒的復活,他們亦將於千禧年以後復活,屆時並要站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審判的根據不是他們的原罪或罪性。亞當犯罪不會直接導致我們受罰,乃是根據他們所行的(啟廿12)。若各位有時間翻串珠聖經的時候,你準會發現:聖經每逢題及我們的罪得赦免之時,那「罪」字都是複數 (Sins),與我們的罪行和罪的表現有關,絕不會與我們的罪性Sin有關(羅二6,詩六十二12)。

 

聖經暗示:站在寶座前的人不一定都要落地獄,到火湖裏去的,只有那些「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的,才會被扔在火湖裏。這暗示到可能有些從未聽過福音的人,從未做過明智選擇,也不曉得作何選擇仍會有一次的機會去選擇的(彼前三18-19,羅二12)。

 

很多人問:孔子是否可以得救?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可以得救?若他們不很清楚甚麼是福音,也未曾聽聞過福音的話,他們會否被神接納?我沒法回答這問題。答案只有神知,但假若他們清楚甚麼是福音,又公然拒絕主的時候,我相信他也不可能在神的國裏與神在一起了。

 

那麼,我們為何要那麼着緊地傳福音呢?因為他們早晚要通過主才可進入神的國,他們遲早要站在主面前接受審判。他們越早進入神的國,便越早得着盼望,有能力和把握脫離今生纏累,享受豐盛的人生。

 

在座之中,有多少位願意肯定成為真正有快樂之人?只有一個方法:A. Accept.承認靠己無力自救要接納主,B.Believe相信基督在十架上捨身流血已經把我們的罪徹底洗淨;C.Confess口裏承認,心裏相信基督為我們個人的救主,並且終生隨主,永不偏離。若有願意信靠跟從主的,我願意領你們禱告。


講員: 蘇穎智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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