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屆 研經會 第1講

第一講  新與變

假設你擁有像耶穌一般的神力,能醫百病,能起死回生,能以五餅二魚來餵飽五千人,能停息風暴,又能儆惡懲奸,也可以作各樣的神蹟。現在你來到香港進行宣教工作,你會作些甚麼?你目睹這城市的黑暗面貌,惡勢力逞強、家庭問題、勞工剝削問題,你又見到黑社會的暴行、政治黑暗,貧富懸殊、教育制度和醫療制度失誤、新移民遭人白眼、老人家被棄。深信你會動了慈心,不忍心袖手旁觀,或許你先行清理政府,鏟除貪官污吏;又或你會企圖解決一些較大的問題,如住屋問題、經濟問題、剝削問題、醫療問題,大肆改革,務求使人人安居樂業,安定繁榮。又或者你會大派食物、加建房屋,改革教育,除去一切冗員,又使人人可以唸書、吃飯,又或者你會前往醫院叫重病的得痊愈,或到殯儀館去起死回生,使夫婦父子團圓。你更可以把所有壞人囚在監獄裏,務使這個城市成為一個秩序井然的社會,再沒有歧視、沒有罪惡,也沒有爭執,沒有眼淚。

 

但當我們細讀《福音書》,看耶穌的生平時,實在叫我們感到極失望和迷惑。這似乎不是耶穌所作的事情。耶穌擁有這樣的神力,然而整本《聖經》只記載了祂三十九個神蹟。耶穌似乎沒有使用祂的神力,甚而故意不彰顯祂的能力。事實上,在耶穌時代,當時的人面對的問題絕不比我們少,但耶穌似乎無意解決,以致猶太人依舊亡國,他們被羅馬人勞役,更談不上享有甚麼「人權」。窮人仍舊貧窮,奴隸仍被人踐踏,飢餓的人仍舊捱餓,惡人仍然得逞,社會依然充滿了不義、不平、黑暗。為甚麼耶穌無意去解決這些嚴重的問題呢?難怪猶太人發現這個所謂「彌賽亞」儼如一隻紙老虎時,他們就高聲喊叫「釘祂在十架上,釘祂在十架上。」 因他們不能接受這樣一個無助、無能、無光彩的彌賽亞。

 

Philip Yancy 在他那本名為《The Jesus I Never Knew》一書裏,引述了一段他與前蘇聯真理報主編的對話,那段話非常發人深省。那主編對Philip Yancy 說:「我們共產黨跟你們基督徒同樣有理想,大家都渴望建立一個無私、無爭執、公平、仁愛、和平的社會。但我們作夢也想不到,經過七十四年來的實驗,我們竟在歷史上製造了史無前例最殘忍、最無人道的社會,現在想起來,這實驗全盤失敗了。我們曾鼓勵那些俄國人去捐錢給 Chenoby l的同胞,但他們寧願花錢飲酒,也不加以援手!為甚麼呢?我們只有一個結論:人心若不改變,一切法律制度也是枉然。我們不能拿着機關槍,硬要他人去做好人,這不是制度,也不是外在的問題,而是內心的問題。」這位主編的一席話真是一語道破。

 

我記得 Charles Swindoll 曾說過一個故事。一位父親下班回家,正想稍作休息,誰料他那七歲的兒子卻要求父親跟他玩。他不忍心不理會兒子,正在兩難之間,突然想起一個好主意。他見檯面上有一本雜誌,裏面有一幅世界地圖,於是他撕下了那一頁,把那幅世界地圖剪成一小塊一小塊,好像砌圖一樣,然後叫他兒子試把這些小塊砌成一幅世界地圖,看看要花上多少時間。父親滿以為這樣複雜的地圖,兒子至少要花上一個小時才成。誰料五分鐘後孩子便砌好了,父親一看,果然是一幅完整的世界地圖,他滿腹疑團,便問他為何可以這麼快便完成,孩子回答說:「你看看,後面是一個人,我是跟着這個人來砌成的,不是太困難呀!」父親才恍然大悟,原來只要砌好了這個人,世界地圖也自然出現(If you can fix the man, you can fix the whole world)。

 

耶穌的使命不是用強權、制度或暴力來建立天國,祂不是使用祂超然的能力來建立一個人間天堂,祂也不是藉神蹟來彰顯祂的異能,對耶穌來說,神蹟的重點不是異能,而是「信息」,神蹟就像個比喻,是個視覺上的比喻。約翰用來形容耶穌施行神蹟的字眼,英文譯作 sign,意思是「表徵」、「標記」,即是說它是指着另一個意思的。就以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蹟為例,「以水變酒」這神蹟的重點不在於它超然的變化,而在於它所顯出的另一個屬靈的意義──耶穌來帶給我們新的紀元、新的開始、新的生命。就正如《聖經》說:「耶穌在門徒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廿30

 

《約》的體裁很特別,全書共載七個神蹟,即:

 

1.(約二1-11):水變酒

 

2.(四46-54):治好大臣的兒子

 

3.(五1-18):在池邊治病

 

4.(六1-15):讓五千人吃飽

 

5.(六16-21):在水面上行走

 

6.(九1-42):治好瞎眼的人

 

7.(十一1-57):令拉撒路復活

 

除了上列七個神蹟外,還有下列七個較長的講論(discourses):

 

1.(三1-36):新生命

 

2.(四1-42):活水

 

3.(五19-47):神的兒子

 

4.(六22-66):生命之糧

 

5.(七1-52):賜生命之靈

 

6.(八12-59):世界之光

 

7.(十1-42):好牧人

 

從上述簡單的大綱,我們可看出「神蹟」與「講論」有密切的關係,例如水變酒與新生命;讓五千人吃飽與生命之糧;世界之光與治好瞎眼的人;拉撒路復活與為羊捨命的好牧人,這更可證明耶穌施行神蹟並非為顯明自己的異能,神蹟是視覺上的比喻,藉着神蹟來帶出屬靈的信息。究竟這些神蹟帶給我們甚麼信息呢? (約廿30)就是重要的籲句。約翰的意思不是叫眾人見到耶穌行神蹟,欣羨祂擁有超自然的能力,便信祂是神了,非也,耶穌行神蹟也不是要顯示祂的能力,因為這並非信仰的基礎,事實上(太七22)告訴我們那些假信徒也有行神蹟的能力,所以單靠異能不足以證明祂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耶穌來到拿撒勒,就是祂長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祂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站起來要念《聖經》。有人把先知以賽亞的書交給祂,祂就打開,找到一處寫着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6-19)原來在《舊約聖經》預言彌賽亞來臨時必有一些徵號與標記:被擄的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受壓制的得自由。而耶穌在會堂講道時,就引用了先知以賽亞的話,並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這即是說祂就是那預言的彌賽亞,而那些神蹟正是彌賽亞來臨的徵象。然而(賽六十一1-2)記載彌賽亞來臨時有兩大使命,其一是開啟耶和華的恩年,而神蹟就正是這恩年來臨的徵象,其二是「我們神報仇的日子」,耶穌卻故意不提這報仇的日子,正因如此,當施洗約翰坐牢時,他開始懷疑耶穌是不是那個彌賽亞,他便派人去詢問祂,祂回答說:「你們去把所看見所聽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痳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路七22-23)同樣,耶穌再提出這是恩年的徵象,卻沒有提及「神報仇的日子」。原來,猶太人認為當彌賽亞來臨時,一方面帶來拯救,開啟恩年之楔子,另一方面,也是神審判的時刻,但耶穌卻把這兩件事分別開來。在整本《新約聖經》裏,強調耶穌第一次來是拯救日子的開端,但神的審判則要留待耶穌再來時才告實現,神學家稱這段時刻為「既已實現,又尚未完全實現」的階段(already-but-not-yet),天國經已降臨,卻仍未完全實現。 恩年的時代、新時代已開始了,但最終的審判仍待末後才來到。

 

第一個神蹟:水變酒

 

或許有不少信徒或教會誤解了神蹟,《福音書》所記載的神蹟的重點不在於奇蹟異能,也不在於超自然的特質,而在於它所傳遞的信息,它告訴我們天國經已來臨,開啟新的紀元,新的生命,若我們視神蹟為某人得醫治,我們將聖靈的能力及耶穌的救贖貶低了,祂的救贖關乎你我的生命得以全然改變,人在基督裏,他是新造的人,不獨新造的人,乃是新的創造,整個生命、整個世紀給改變過來。

 

(約二11)告訴我們水變酒神蹟「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耶穌藉這神蹟表達了一個重要的信息,那就是「顯出他的榮耀來」,榮耀是指光榮、光宗耀祖,但(約二11)所述的「榮耀」卻另有所指,它是指耶穌的死(約十一4、約十七1-5)。原來當猶太人論及「榮耀」一字,他們便自然地想起舊約的會幕及聖殿,它們均象徵神與子民同在。若我們比較(出卅三)及(約一)這兩段經文,前者描繪會幕,後者則論及神道成肉身,這兩段經文有許多相同之處。會幕及道成肉身都象徵神的同在。此外會幕還用作獻祭,祭司就在那裏為人獻祭贖罪。同樣,耶穌也成就了會幕的喻意,祂獻上自己,走上十架之路,被人釘死,叫我們得贖, 顯出榮耀來。所以約翰將耶穌的死與榮耀相提並論,神降臨在人間,為了卑微的我們,將自己生命獻上,這實在是最大的榮耀。

 

因此所有祂所行的神蹟都涵蓋了一個特別的意義:祂的死和復活,正如(路十一29)所言,法利賽人求看神蹟,耶穌回應他們除了約拿的神蹟,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約拿在魚腹內三天,預表耶穌的死與復活。《約》所載的神蹟正好說明神為祂所愛的人,獻上獨生子,釘在十架上,啟開新的紀元,創開新的生命。水變酒神蹟是與祂的死和復活有關,也與祂的使命和救贖有關。

 

舊的誘惑

 

讓我們來探討這神蹟發生的時地,約翰告訴我們它發生在一個迦拿的婚筵上,時間為「第三日」。其實第三日是指祂出來傳道第一個星期的最後一天,因(約一43-51)所描述的是第五日,接着《聖經》沒有記載第六日,所以第二章水變酒神蹟應發生在頭一個星期的最後一天。

 

這裏給我一個很有趣的啟迪,耶穌第一個神蹟發生在一個婚筵上,祂絕不是個苦行僧,謝絕一切應酬及歡愉,耶穌和門徒參加了這婚筵,與親朋戚友一起歡渡難忘的日子。我記得我還未信主時,誤以為基督徒生活苦悶,毫無樂趣,他們不准這,不准那,諸多限制,不可享樂,不能參與派對,不可貪愛世界,飲飲食食,又常苦口苦臉,毫無光彩。後來我信主後,多讀《聖經》,才發現並非如此,正如經上所記:「我知道世人,莫強如終身喜樂行善,並且人人喫喝,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這也是神的恩賜。」(傳三12-13)因此基督教應是個充滿歡樂的宗教,基督徒也應享有歡樂的生命。

 

其次,這神蹟發生在加利利的迦拿的一個家庭裏,迦拿是個籍籍無名的小鎮,鮮為人知,約翰甚至沒有記載這對新人的名字,可知他們不是大富大貴的財主,而只是極平凡極普通的家庭,然而神的能力與榮耀顯明在這個平凡的家庭裏。有些兄姊以為自己平庸普通,但當我們邀請主來到我們生命裏,又願意把自己獻上,為主使用,這平凡的生命便能彰顯出神的能力和榮耀,變得極不平凡。就好像水變成酒一樣。

 

接着讓我們談談這婚筵。猶太人很注重結婚典禮,他們往往慶祝一星期之久。在婚筵裏,酒是少不了,沒有酒更是極不體面的事。不幸這家庭酒用完了,耶穌的母親看見了,便去請求耶穌救駕,祂回答說:「婦人,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究竟祂是否如斯無禮呢?讓我們先了解幾個字的原意。

 

1.「婦人」:中譯似乎不雅,但希臘文卻不然。這是個非常尊貴的稱號,意即「我尊貴的母親大人」,沒有半點輕視或鄙視之意。

 

2.「我與你何干?」:在原文裏,絕沒有消極之意,耶穌的意思是說:「你不用擔心,我會處理,你只管把這事交在我身上吧!」

 

3.「我的時候還沒有到。」:在《約》,耶穌曾多次說過這句話:

 

i.第一次:水變酒神蹟;

 

ii.第二次:當耶穌的弟兄在住棚節對祂說:「你離開這裏上猶太去罷,叫你的門徒也看見你所行這些事。」他們之所以說這話,是因他們不信祂,祂便回答說:「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約七6

 

iii.第三次:當時耶穌的好朋友拉撒路病了,他是耶穌心愛的信徒,但祂卻住了兩天,然後才往猶太去。雖然祂沒有說:「我的時候還沒有到。」但卻說了一些類似而又古怪的話:「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神的榮耀,叫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約十一4)「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時麼?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因為看見這世上的光,若在黑夜走路,就必跌倒,因為他沒有光。」(約十一9

 

我認為這句話至少有兩個意思:

 

1.耶穌有自己的時間表,有自己的計劃,祂不會因母親、兄弟或朋友的話便改變祂的計劃及時間表。祂不是reactive,而是proactive,祂總會按着祂的使命而行。

 

2.「時間」一字是指祂的死。耶穌是說祂死的時候還沒有到。約翰說得很清晰(約十二23,十七1),這「時間」是指祂得榮耀的時候,也就是祂被釘十架的時候。祂到世間來,是要走上十字架的路,這是祂的使命,也是祂的目標,任何友情、親情、挑釁或引誘都不會令祂放棄這使命,因為這是父神給祂的使命及計劃。一天有十二小時(猶太人以早上六時為一天之始,晚上六時而止),這是命定了,耶穌不會因着任何原故而改變祂的使命和計劃。

 

新的盼望

 

在這段經文裏,我們看見馬利亞的信任與順服。當耶穌這樣回答她時,她並沒有發怒,她只對用人說:「他告訴你們甚麼,你們就做甚麼。」馬利亞了解她只可看到表面的問題,而耶穌卻看深遠的問題。她亦了解她不曉得祂的計劃、時間表和策略,但她願意交托和順服。今天我們正需要這樣的信心,我們的禱告應是「願神的旨意成就」,而不是「願我的旨意成就」,信心是指我們把自己交在主的手裏,而不是「魔術」,把主耶穌玩弄於股掌上。

 

按當時猶太人的習俗,他們在門口擺放了六口石缸,用以洗腳之用;其實這不獨為衛生而設,更是猶太人洗手的規矩。耶穌就叫用人把水舀入水缸,然後再舀出來,水就變成了上好的美酒,以致管筵席的也問:「為甚麼你到現在才擺上好酒呢?」(約二6-10)究竟這神蹟表達了甚麼信息呢?無容置疑,我們都覺得這是個神蹟,然而 C. S. Lewis 提醒我們這神蹟天天發生,我們每天所喝的酒,不也是用水變出來的嗎?水滋潤了葡萄,葡萄釀成了美酒,不也是水變酒的過程嗎?在生活裏所發生的每件瑣事,每天我們享有生命氣息,這全都是神蹟。我們別誤以為可用科學來解釋的就不算神蹟,究其實,神蹟每時每刻都在發生。

 

此外那六口缸正好象徵着舊有的規矩、舊有的習俗和律法。猶太人對數目特別感興趣,他們不喜歡「6」這數目,就如啟示錄以「666」為撒但的別號。門前六口缸正好表明舊有的宗教制度不完全。在舊約時代,神與以色列人立約,頒佈神的律法,設立獻祭的制度。律法叫我們知罪,獻祭預表將來神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獻上自己,這《舊約》的律法與獻祭只是「後事的影兒」,可是猶太人卻把「影兒」當作「實體」,把叫人知罪的律法視為得救的途徑,獻祭只用以預表基督之奉獻,可惜他們竟拋棄了耶穌所獻呈的祭。

 

耶穌以水變酒,象徵祂來世上的使命,完成《舊約》所預表的,帶給我們新的生命、新的盼望、新的歡樂。這改變不是表面的,而是豐豐富富的。試想每缸容納二十加侖酒,六口缸便有一百二十加侖了。耶穌的恩典是用之不盡,豐豐盛盛的。可惜我們瞎了眼,不能看見而已。

 

結論

 

在這段《聖經》裏,有兩個很重要的字──「變」與「新」。

 

1.「變」:在希臘文裏,有兩個字可譯作「變」,其一是指外形的改變,七歲的我與七十歲的我有極大的改變,但我這本質卻是不變的。另一個字則是 morphe,意思是生命的改變,或許有不少已受浸的信徒,他們又遵守規矩,又參與教會崇拜活動,但究竟他們的生命本質可有改變?價值觀、人生觀可有不同?對家人、對朋友、對自己的態度可有分別?耶穌卻給予我們蛻變的生命。

 

2.「新」:在希臘文裏,也有兩個字譯作「新」,其一是指時間而言,時間一過,新變成舊。如轉眼間新婚夫婦變成老夫老妻。另一是《聖經》所用的,意指常新,我們的生命可是永遠常新?信徒應不住更新,「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1-2)我們的見證可還是那些三十多年前的老話?抑或我們每天都經歷神的恩典,天天親嚐上帝以水變酒的滋味?

 


講員: 蘇穎睿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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